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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青神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 阅读:376 | 编辑: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股 | 作者: | 文章来源: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青神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执行。按照便民利民原则,20182020年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操作如下: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或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购机者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固定式机具无法移动等原因,购机者可预约县农牧局上门核实)和以下材料到县农牧局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县农牧局依次完成核实购机者资格及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信息录入等一站式服务工作。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先行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照再提出补贴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县农牧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惠农补贴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营组织帐号、开户行);

4. 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并告知应补齐的相关资料。

(三)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县农牧局现场核验购机者所带资料,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携带所购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录入购机者及机具信息,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县农牧局将对资金实施进度进行公告。当全县补贴资金用完时,系统将不能录入和保存购机信息,也不能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该购机者所购买的机具就不能享受补贴,但是可以按政策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四)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五)结算。县农牧局从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送县财政局。

(六)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自然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每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1231日前已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对干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大的补贴机具采取从生产应用之日起2个月内(60个自然日)无相关质量或安全隐患等问题后,再按相关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耕整地机械、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建立台账。

县农牧、县财政部门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