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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青神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 阅读:349 | 编辑: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股 | 作者: | 文章来源: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青神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青神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主体

青神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

二、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青神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对各乡镇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查汇总。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业和畜牧局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管站牵头召集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县农业和畜牧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站股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县农业和畜牧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