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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业机械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 阅读:279 | 编辑: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股 | 作者: | 文章来源: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青神县农业机械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开展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作用,按照《青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该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一)投诉举报电话:028-38810841

(二)投诉举报地址: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办公室                        

二、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一)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传真及举报信息。

(二)根据举报内容形成举报材料,请示分管领导,确定立案查处的加盖县农业局公章。

(三)按分管领导批示交至相关股室,并与明确该股室具体经办及处理人员。

(四)举报、投诉负责人员每周必须将本周收到的举报、投诉材料汇总,紧急举报投诉的做到当天提出处理意见,当天送达办理股室。

三、投诉举报的处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公正。

四、举报、投诉处理的跟踪反馈

(一)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自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十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县局机关督查领导小组。

(二)对重大、恶劣案件,县农业局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受理投诉股室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三)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四)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五)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六、举报、投诉文档的保存

案件处理后,将举报、投诉材料和举报、投诉处理意见,按时间循序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

七、本制度从2016年3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