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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 阅读:337 | 编辑:仁和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仁和区农牧局农机推广站

攀枝花市仁和区农牧局文件

 

 

攀仁农牧〔2017〕118号                                     签发人:朱 革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相关部门、金江釩钛工业园区: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业办财〔2017〕26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及《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和市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攀农牧发〔2017〕105号)文件要求,仁和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攀枝花市仁和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攀枝花市仁和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抄送:区财政局

发:仁和区各乡镇(含金江镇)

              

            

仁和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贯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仁和区全区所有乡镇(含金江镇)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标准管理

(一)补贴范围、标准

1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表1)。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业厅按照部省相关规定,制定了《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发布通告(http://www.scagri.gov.cn/)。攀枝花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pzhagri.gov.cn/hnzc/index.shtml)可查询。仁和区通过政府电子商务平台(http://59.225.27.5/admin) 也可查询。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1、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为仁和区境内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按申请时间顺序、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2、补贴数量。购机者享受补贴产品同一年度同一机型不超过一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规模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对购机者申请购买补贴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进行重点审查。

(三)、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乡镇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设施农业(设施大棚等)实行项目化管理需先申请立项,其他机械设备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操作程序,即:

1、购机:补贴对象根据需要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或全省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自主选择购机。

2、申请: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各乡镇农机部门审查核实,在购机者购机发票上加盖“已申请补贴”字样印章后登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人身份信息、机具信息,并将购机人身份证通过身份证专用读卡器上传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系统内,现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份,由购机户签字确认(购机户、乡镇、区农机主管部门各一份)。

       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先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登记注册。

3、核实: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各乡镇农机部门落实专人完成核实购机者与补贴机具的资料核对、人机合影,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核查面100%。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要遂台上门核实。

乡镇农机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应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核对录入、打印有关信息签字确认加盖印章等工作,坚持“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乡镇农机部门要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4、公示: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乡镇农机部门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提供的补贴资料、补贴机具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由乡镇农机部门登录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录入补贴对象身份信息和机具信息,并进行公示(乡、村公示栏内),公示期为七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5、结算:乡镇农机部门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对象补贴资料及时整理好(申请补贴资料、资金结算明细表、汇总表及公示表等)签字盖章后,每月报送区农业主管部门一次,并对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区农机部门每月按乡镇报送的资料对购机户进行核实、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结算明细表、汇总表等结算统计资料报区财政部门。

6、补贴资金审查兑付: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机部门的资金结算明细表、汇总表等结算统计资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核无误后签字加盖印章,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部门,各乡镇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打入补贴购机户“一卡通”帐户内;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组织的资金,拨付给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帐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补贴资金兑付时间:自申请之日起90天内兑付。具体情况以乡镇报送资料时间为准。

金江镇购机补贴工作,由金江镇负责录入农民购机补贴资料,汇总审查核实后报仁和区农牧局,由仁和区负责资金结算。

7、归档:各乡镇农机部门及区农机部门须将受理的的补贴资料保存归档,以备各级部门备查。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应及时通知购机者到所辖乡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提交相关资料。购机者未按要求及时申请补贴资金并报送所需材料的,责任自负。

(二)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企业销售因推广鉴定证书失效而不能享受补贴的机具,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与购机户自行解决。

(三)切实做好购机补贴信息管理工作,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IP地址202.61.89.161:1207/),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各乡镇进入系统后需先修改密码后才能进行操作。

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专机做好购机补贴信息采集、录入和报送工作。在信息录入过程中,要加强对购机申请等资料真实性的核对。要特别留意名字相同、身份证号相同、所留电话号码相同、地址相同、所购机具数量较多的情况。购机户联系电话必须准确、真实、不得随意更换。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为抓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农牧局成立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区农牧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财政局分管农业副局长、区农牧局纪检组长、区农牧局农机推广站站长任副组长,区农牧局监察组组长、区农牧局农机推广站副站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内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同时,强化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区级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强化考核,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区级农机部门的职责。区级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3、区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区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复核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按照有关要求抽查核实购机情况,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及时划拨补贴资金;落实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4、乡镇农机部门的职责。乡镇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为副组长,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农机站等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要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全程审查和监督,对购机户逐一核查等工作,及时上报购机补贴资金相关资料及手续。对购机户所购机具有疑问的(价格虚高、申购异常、骗补套补、配置不符)等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实施监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县级农机部门要加强购补资申请的规范操作,县组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农机部门要加快推进化发展,提高购补资金效益,财政部门要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或其它开支,要落实专人分管。

为对2017年购机补贴全过程进行监督,我区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区农牧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监督电话:0812-2902187。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12-2903634。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接受监督。按照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内容、工作程序、补贴产品一览表、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务求宣传实效。

区农牧局已在区政府网站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牧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确保能够随时查阅。

(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部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便民利民、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加大对购机情况核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

(五)强化监管,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我区农机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将全面履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区农牧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上级农牧部门。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附件:

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XX年度XX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公示表)

3仁和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4、仁和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放汇总表

 

       

 

 

 

 

 

 

 

 

 

 

 

 

 

 

附件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XX年度XX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公示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

乡(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购买

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

补贴额(元)

补贴额

(元)





















































合计













 


 

附件3:                                            仁和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总计

数量

0

国补贴额

0.00

省补贴额

0.00

市补贴额

0.00

补贴总额

0.00

序号

乡镇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开户行

地址

联系电话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型号

数量

国补总额

补贴总额

发票号










































































































镇(乡、街道)意见:
 
                             

       
 
                                          

县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县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4:仁和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补贴台数

(台)

发放金额

(元)

备  注

































合计




主管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