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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仁寿县农机事业局 仁寿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仁寿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 阅读:339 | 编辑: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林晓梅 | 作者: | 文章来源:仁寿县农机事业局

仁寿县农机事业局

文件

仁寿县财政局

 

 

仁农机〔201646  

关于做好仁寿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和《眉山市农业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眉市农计〔201620号)的文件要求,仁寿县对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就进一步做好仁寿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政策

按照省市通知精神要求,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仁寿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未涉及调整的仍然按照《仁寿县农机事业局、仁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仁寿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农机〔201527号)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一)补贴对象。在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2017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80个品目(详见附件1)。仁寿县农机事业局通过仁寿县政府网http://www.rs.gov.cn对外公告。重点补贴全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水产、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2015年制定的原《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2016513日起停止执行。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特殊机具需先申请,再建设,后验收的先期申报审核确定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属于《四川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结果汇总表》内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仁寿县的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四川省农业厅网站发布通告,仁寿县农机事业局在仁寿县政府网http://www.rs.gov.cn上对外公告,《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按照全县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购机者实际需求,本着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的原则,确定最大补贴数量。同一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且享受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同一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且享受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

    (四)操作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片区站结算、县汇总、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仁寿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仁寿县农机事业局会同仁寿县财政局组织审核,进行公示后兑付补贴资金。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者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自主选购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并取得购机发票。

 2.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除无法移动的固定机具,需预约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现场登记信息外)和以下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到所在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办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在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分社办理的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姓名与购机者姓名和发票必须一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4)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监理站提供的入户证明材料(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5)购机者到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购机需求真实性审核证明。坚持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资料不齐备的不受理。所有复印件必须经购机者本人签字后,交由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统一汇总上报仁寿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存档。

3.录入申请: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及提交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和机具信息及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并打印出《四川省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如果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

 4.补贴公示: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且打印出《四川省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后,在每月的14日(节假日顺延)进行批量结算,生成一批《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将核实好的购机信息(购机者姓名、住址、购机机具品目、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购买数量、机具销售价和补贴资金明细)在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专栏集中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将不真实的购机者信息剔除,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资金结算: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在每月的20日(节假日顺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和《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电子和纸质),报送仁寿县农机化推广站审查审核。仁寿县农机化推广站在每月的25日(节假日顺延)汇总并报仁寿县农机事业局财务股。仁寿县农机事业局财务股在每月的30日(节假日顺延)前,完成对仁寿县农机化推广站提交的汇总资料进一步审核后,将资料交到仁寿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6.资金兑付:仁寿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在每月的5日前完成对仁寿县农机事业局财务股提交的《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审核,并于当月的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一卡通账户。下一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1231日前已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

    (五)装用国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121日起,停止补贴装有国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六)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眉山市农业局的要求,仁寿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经销企业用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机具和规定的相关资料直接到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二、明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和经销商责任及购机者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仁寿县农机事业局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各经销商分别对其销售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全县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供货销售商应该提供《四川省2016-2017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供购机者查阅和选择,应该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供货点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金额、标准配置等信息。经销商必须向购机者讲解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向购机者提供符合质量的补贴机具,不得擅自更改组装机具配置和倒卖机具等违规违法行为。

由农业部、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购机者要学懂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按规程操作农业机械,违规操作,后果自负。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填写《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遵纪守法承诺书》。

三、部门职责

(一)仁寿县农机事业局职责。仁寿县农机事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组织县农机化推广站开展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对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和经销商依法依规经营和做好售后服务;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仁寿县财政局职责。仁寿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职责。负责受理购机者的补贴资金申请;负责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查核实,严格初始申请关;负责收集和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上报本辖区《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购机者申请资料;负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对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等。

(四)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政策咨询,防止倒卖补贴机具,骗取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负责建立辖区内的农机生产统计台账;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

(五)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负责出具购机者购置农机补贴机具需求真实性审核证明;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辖区内由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提供的购机者明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负责教育群众依法依规依序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得倒卖、骗取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制度建设。仁寿县农机事业局和仁寿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县文件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行政,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工作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持续有力的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实施监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涉及资金的决定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农机部门共同做出。仁寿县农机事业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规范操作,仁寿县财政局要加快资金结算审批。仁寿县财政局要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仁寿县农机事业局、仁寿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与乡镇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购机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仁寿县农机事业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2016年,仁寿县农机事业局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专栏,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补贴受益对象,补贴金额明细等。要及时将四川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止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村组,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通告和解释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严惩违纪违规违法。为认真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洁实施,仁寿县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明宇任组长,仁寿县农机事业局唐建彬局长和仁寿县财政局杨斌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具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事业局,唐建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负责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监管,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加大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从严问纪追责。

仁寿县农机事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28-36295567仁寿县农机事业局监督举报电话:028-36201780,仁寿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8-36213619;仁寿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28-36202131

 

附件:1. 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3.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遵纪守法承诺书

       

 

仁寿县农机事业局                 仁寿县财政局

201685 

仁寿县农机事业局办公室                   201685 印发


附件1

 

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 翻转犁;1.1.2 旋耕机;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1.1.4 微耕机;1.1.5 田园管理机;1.1.6 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2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