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荣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09月20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荣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荣县农牧业局 关于印发《荣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有关管理制度和廉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 阅读:220 | 编辑:张刚 | 作者:邹先付 |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局


 

荣县农牧业局

关于印发《荣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有关管理制度和廉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依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市农牧业局、财政局《自贡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自农牧〔2018〕82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根据《荣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20182020年荣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荣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2.荣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3.荣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

4.荣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5.荣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6.荣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7.荣县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荣县农牧业局

                         2018年8月3日

 

 

 

 

 

 

 

 

 

抄送:市农牧业局、县财政局,局内相关股站。

附件1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农牧业局有关要求,结合荣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制定《荣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三)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主任牵头,召集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主任,介绍集体决策事项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 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县财政局和县农牧业局主要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和领导签批,要存档备查。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农牧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一、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集体决策、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补贴工作的每位干部职工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严格补贴操作程序,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实效。

2、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按规定要求及时公告公布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及时宣传报道我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实施进度等。

4、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购机者购买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7、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等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附件3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热情耐心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5个工作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个工作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农牧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4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组织实施部门及个人责任追究

(一)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越权、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   

(二)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的;

(四)吃、拿、卡、要,故意刁难购机户,举报投诉经查属实;

(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六)其它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的;

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部门及人员有以上情形的,按照层级管理,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负责人及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撤销职务或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轻微违规行为的,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相关或全部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

无主观故意,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上传、公示宣传、资料归集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影响的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

(二)有下列较重违规行为的,采取暂停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

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未主动报告所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补贴产品退(换)或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等。

(三)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的,采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购机者等相关人员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并对骗套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存在明显主观故意,采用未购报补、一机多补、重复报补等非法手段骗套补贴资金而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以及有组织煽动购机者闹事、制造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购机户的责任追究

购机户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对参与以上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并对骗套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5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荣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原则。坚持全面全程实时信息公开原则,不断完善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实施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自觉接受农民、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信息公开内容。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一是省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补贴额一览表等文件;二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等。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包括年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补贴额等)、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结算进度等。四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五是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县农牧业局要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专栏”、县农业科教网站“农机补贴”专栏 和荣县人民政府网站“农机补贴”专栏上,及时集中公开有关信息。二是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市县电视媒体、自贡日报、手机短信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和印发宣传册、明白纸、张贴乡村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主体。县农牧业局负责全县农机补贴政策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主渠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不能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及落实情况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也便于购机者、产销企业适时查询。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年度补贴政策宣传册,年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等。各乡镇要将分批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分别在乡镇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张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县农牧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对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做的不好的要予以批评,凡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6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保证广大购机户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农业厅、市农牧业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各乡镇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

按照荣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文件要求,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案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执行,是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情况,是否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购机真实性和补贴机具核实、举报投诉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受益对象确定、办理程序、购机真实性的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尊重购机者的自主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否通过四川省农机购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是否严格执行省、市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关键工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是否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否改变“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是否按照利民便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是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情况。特别是对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县、乡(镇) 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单、明白纸、挂图等媒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是否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让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资金规模、办理地点、相关手续等,以及政策宣传是否准确、到位,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畅通,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咨询服务电话开通和使用情况等。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乡(镇)实施补贴政策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查处情况等。

(五)投诉监督举报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县、乡(镇)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质量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受理投诉监督举报的情况,特别是检查投诉监督举报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投诉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

(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调查。重点检查对享受购机补贴的机具开展质量调查,重点抽查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及其它机型。走访用户调查了解机具质量、作业适用性、生产安全性、售后服务等情况,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用户反映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证照管理。重点检查对新购置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机是否到县农机监理部门注册 登记,机主是否参加驾驶操作培训,是否办理驾驶和操作证照, 机具是否挂牌,驾驶员是否持证。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曰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日常核查。各乡(镇)应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对补贴机具按100%的比例进行核查。县农牧业局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协调处理。

(二)开展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时期,县农牧业局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展政策调研。县农牧业局组织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向省农业厅和市农牧业局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开展投诉监督举报调查。各乡镇应负责对区域内质量投诉监督举报案件。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实上报县农牧业局。对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批转的投诉举报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省、市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有关要求

  及时上报情况。各乡镇应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报送县农牧业局。

 

 

 

 

 

 

 

 

 

 

 

 

附件7

荣县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部、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为指针,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正、惩治”并重的“六为一体”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立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问责有依据的廉政风险制度,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监督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二、目标任务

为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上级负责对下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促进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常态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三、范围对象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全体人员。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结合每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培训会以及警示教育培训会等,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四川省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会交流发言材料》、重温“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认识和能力。

(二)风险排查。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全过程,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通过自己找、领导提、大家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员参与,全面排查,深入查找权力行使风险、岗位管理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做到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人。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经过综合分析、审核评定后,建立本单位廉政风险信息库,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权力制约。要突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单位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农机补贴工作人员的管理。一是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要规范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监管、经销商监管等行为;二是要保证购机户的选择权、决定权,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要重点防范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收受贿赂、违规收费、以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插手补贴机具经营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要认真查处指定经销商、指定补贴产品的违规行为;五是要认真解决农机主管部门权力寻租、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长效防控。根据排查的廉政风险,逐个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岗位预警、单位预警和综合预警,并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预警提示和纠正。进一明晰权力运行界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行政问责制、重大问题集体决定制等一系列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强化领导。县农牧业局、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把手”要亲自动员、部署。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认真组织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等工作,深入扎实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务求实效。要加强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廉政警示教育学习,把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购机补贴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确保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核。出台考核办法,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将农机补贴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职工绩效考核一并进行,完善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