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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 阅读:269 | 编辑:张刚 | 作者:邹先付 |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局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机[2019] 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机具核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我县修订完善《荣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牌证登记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购机者购机后,自主到县农业发展保障中心提交补贴申请鼓励购机者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社会保障卡等资料;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交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企业账号、开户行等资料。城镇居民外地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流转协议证明。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者须先按规定到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牌证后,带上牌证和以上相关手续,提交补贴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补贴资料完善合规的,予以当场受理登记,形成《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补贴受理单》,由购机者和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对单台补贴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购机者单人当年购机超过4台(套)、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超过2台(套)、以及短期内大批量、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的,以及标准化猪舍钢结构、禽类养殖成套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购置安装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人员会同县财政局、镇(街道)等相关人员现场入户核实达100%,并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 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单台(套)补贴额在1000元及以下机具,由辖区镇(街道)和村(社区)采取入户调查、群众座谈、电话抽查等多种核验方式逐台核验 ,入户抽查率不低于20%。

(四)复核公示。各镇(街道)将分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分别在辖区镇、村(社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购机核验及公示完成后,各镇、街道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公示核查结果,从接收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镇、街道和保障中心受理资料进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复核并公示异议后,分批汇总编制成《荣县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向县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资料。

(五)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荣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8日

 

 

 

 

 

 

 

附件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核验表

序号

确认书编号

姓名(组织名称)

购机者信息与系统是否一致

购机发票信息与系统是否一致

行驶证与发票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核验人签字

现场核验机具铭牌信息与发票是否一致

购机者签字

姓 名(组织)

身份证号

地址

头像(法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发票号

机具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经销企业

销售总价

机具名称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牌照号

是否有固定铭牌

机具名称

型号

生产企业

出厂编号

核验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