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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 阅读:191 | 编辑:张刚 | 作者:邹先付 | 文章来源:电脑

荣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农牧业局有关要求,结合荣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由我局牵头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荣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三)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牧业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召集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农牧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