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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荣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 阅读:209 | 编辑:张刚 | 作者:邹先付 | 文章来源:电脑

荣县农牧业局

荣农牧业函〔2018〕70号

 

荣县农牧业局

荣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荣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自贡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自农牧〔2018〕82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制定了《荣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荣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荣县农牧业局         荣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

 

 

 

 

 

 

 

 

 

 

 

 

 

 

 

 

抄送: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县政府办


附件

 

荣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供给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规定,201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在政策实施中,在四川省取得购置补贴试点资质条件的农机新产品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扶持发展我县农民合作组织,同时兼顾到一般购机户利益,对我县补贴购机作以下规定:个人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有特殊需求的,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后,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我县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标准执行,在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zhou.gov.cn/)农机补贴专栏和荣县农业科教网农业机械专栏(http://www.nvkjz.com/)同时公告。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可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如果在我县发生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明显高于30%的,经报请县农机购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县农牧业局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和情况报送,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年度补贴资金的需求,县农牧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购机需求等因素科学测算,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补贴标准按下一年度省农业厅公布标准执行。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和自农牧〔201882号的相关要求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优先保障用于我县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县财政局将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操作流程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投档产品信息表,自主选机购机,并要求产销企业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内容要有购机者的详细信息、所购机具的规格型号、品目、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及生产企业等。

购机行为和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发票原件、一卡通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等资料到县农牧业局所属单位县农机推广站(下同),递交补贴资金申请。城镇居民外地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协议证明。对申请补贴资料完善合规的,予以当场受理登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补贴机具,实行带机申请。为便民利民,采取预约上门受理。即:由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会同乡镇,到现场核验和办理牌证相关手续后,再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补贴资金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实行先安装或试用一定时期后,再受理申请。为便民利民,采取预约上门受理。即:由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会同乡镇,到现场核实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流程为:购机申请(乡镇初审,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审批)—设备安装—验收核实—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兑付。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的确定:县农机推广站对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确定补贴对象资格和购机情况后,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形成《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购机者签字,并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补贴对象及金额的确定以录入系统的时间为准,若因购机者购机后没有及时申请或因资料不合规等原因,造成无法录入系统或与系统中相关信息不符等情况由购机者自行负责。

(四)购机核实,信息公示。县农牧业局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分批审查生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详见附件2),通过政府党政网发送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请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在辖区内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机具核实、公示完成后,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公示核查结果,分别经购机者所属村委会签字盖章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县农牧业局。

(五)资金结算兑付。县农牧业局对已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和各乡镇报送的公示核查结果,对安装类、设施类及补贴资金安全风险较高类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完成后,分批汇总编制成《荣县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后,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对农牧渔民,补贴资金原则上应拨付到“惠农一卡通”存折;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应直接拨付到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对居民购机,补贴资金应直接拨付到居民提供的账户。

对违规农机生产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五、部门职责

  (一)县农牧业局职责。县农牧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县农牧业局,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牧业局共同作出。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购机情况核实和公告公示,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报送补贴相关资料;协助受理举报和投诉,协助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的及时兑付及其他事宜。

(四)农机生产企业职责。农机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生产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县农牧业局报告,并停止销售。

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荣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农牧业局、 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负责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业局,负责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工作。

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上,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二是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严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补贴机具的经营销售活动;三是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安装类、设施类及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加强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对补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措施和建议;四是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五是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牧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县农牧业局要在荣县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牧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在补贴工作过程中乱收费、搭车收费、违反程序、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农机购置补贴举报电话:    0813-5623900;

农机购置补贴质量投诉电话:0813-6266597;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0813-626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