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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 阅读:340 | 编辑:双流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双流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和成都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5号)文件要求,以“五良”融合为牵引,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分类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我省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补贴资金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实行补贴。

(二)补贴数量:经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为:原则上同一身份证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4台/套,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6台/套,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备案后,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即:购机户购机后向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实行“先申请、再审核、后购机”操作程序。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流程操作如下:

(一) 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 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办理购机申请: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当到区农业农村局生产保障科申领牌证,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1.个人

① 购机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 购机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 购机者本人与所购置机具的合影相片1张,机具的铭牌相片1张(拖拉机、收割机和插秧机还必须有缸体的发动机号相片1张),以上相片的大小均为5寸;

④ 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拖拉机、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 法人与所购置机具的合影相片1张,机具的铭牌相片1张(拖拉机、收割机和插秧机还必须有缸体的发动机号相片1张),以上相片的大小均为5寸;

⑤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耕地协议;

⑦拖拉机、收割机等上路行驶的机具,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1份;

⑧拖拉机、收割机需提供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机具核实。在收到补贴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将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指定专人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核验采取“镇(街)核实为主、区级重点抽查”的方式,各镇(街)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并确定固定办理地点。办理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机具核验必须2人以上参加,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编号和发动缸体机号,核实无误后填写《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四)补贴公示。资核无误,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ShuangLiuQu)公示,并由各镇(街)和各购机者所在的村组同时张贴公示,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则进入兑付环节;若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补贴兑付。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提交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生猪成套养殖设备补贴试点的补贴流程,按省上发布的四川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操作要求进行。

六、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按照《关于启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品目“三合一”补贴试点机具,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读取二维码信息、未装配物联网终端的“三合一”贴试点机具,不能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七、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处理。

(三)镇(街道)职责。各镇(街道)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核实;做好购机者资料报送和信息公示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参加的成都市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强化核验监管

对同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4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8台以上,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对拖拉机、收获机、插秧机等风险较高的机具,要严格核验其发动机缸体(非铭牌)的发动机号是否与购补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一致,并拍照打印存档,其中照片上的发动机编号应清晰可见。若因维修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业主应承诺主动向农业部门备案有关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核验时,要“见人、见机、见证、见票”,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核验环节至少要2人以上参加并签字。要不断完善更新农机合作社、购机大户的监管台帐,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每年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或专项清理整顿,范围覆盖所有相关的镇(街道),重点检查享受补贴额较多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三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并签署承诺书。

(三)加强教育宣传

加强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运用宣传挂图、双流报、双流电视台、智慧农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

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和区门户网站涉农补贴专栏(http://www.shuangliu.gov.cn/slqzfmhwz/c149923/zgk_zdly_list.shtml公告。

(四)加强违规处理

若发现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违背有关承诺,要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再联合区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电话:028-85824280举报监督电话:028-85773191

(五)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农业农村局按时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负责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双流区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3.年度双流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