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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 阅读:247 | 编辑:顺庆区农业农村局-郑宏 | 作者: | 文章来源:顺庆区农村农业局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涉农街道办事处、局相关股室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集体研究、操作流程、工作责任政策宣传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2.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制度

3.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4.农机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5.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试行)

6.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7.农机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8.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9.购机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10.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201972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廉洁高效规范开展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将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四川省、南充市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防控重点工作

针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同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重点防控工作流程、资金分配、绩效考核、违规处理等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防控措施

促进信息全面公开。局各站所室、各乡(镇)街道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额、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情况、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或举报投诉电话等。

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对购机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形式可以是听取专题教育报告(含现身说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收看警示教育影片等。

强化工作监督和绩效考核。强化中期工作监督和年终绩效考核,开展实施工作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防控要求

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意见和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注重行政程序合规。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避免廉政风险。

四、本制度由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保证实施成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局农机股、乡()街道农业中心

1、农机购置补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制度是否建立。

2、政策宣传。重点检查补贴实施办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程序宣传和发布情况。要在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场所张贴购机补贴流程、补贴目录,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要利用本地广播、宣传资料及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要做到宣传到村、到户。

3、补贴对象确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设置购机条件,不得突破资格条件超范围办理。

4、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让广大农民了解补贴产品信息,让农民自主选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

5、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进行审核,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兑付补贴款。

6、工作纪律执行。重点检查工作纪律要求落实情况。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供货单位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7、廉政风险警示教育。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坚决纠正。

()农机供货单位

重点检查是否及时供货;所提供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与参数是否满足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规定;是否公布质量投诉处理电话;对补贴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质量投诉及处理等主要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是否公开价格、明示配置。

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购机者

检查购机者所购机具的使用和在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

采取电话抽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机具的购买和在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补贴资金的情况。

()重点督查

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成立督查组,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投诉调查

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区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市三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管理,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地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有关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监管制度创新。要通过检查,一方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意发掘典型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开展农户抽查,做好日常核实工作。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若发现抽查情况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

3.违规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名额,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4.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条  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批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转批后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第四条  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每季度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投诉处理情况,重大案件应专题汇报。

 

 

 

 

 

 

 

 

 

 

 

 

 

附件4

农机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等有关规定,均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示。

第二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应遵守有关时限规定。

政策信息公开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社会公布,区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并及时公开受益户有关信息。

第三条  区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公开《年度批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支持推广目录》和《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等政策性文件;公示年度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补贴产品等经销商信息;公开业务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广播、乡村公告栏、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公布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第四条  区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5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是指农机管理部门依据相应的考核指标逐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突出工作成效,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的实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稳步推进,简便易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分级考评,层层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指标共设立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4个一级指标及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工作经费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发挥补贴引导、补贴机具核实、处理农民投诉、使用补贴系统、加快实施结算、档案管理与材料上报、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等12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根据农业部及省农业厅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年度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条  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考评程序分为股室自查自评、局考评组考评和通报结果。

(一)自查自评。购机补贴责任股室对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对照当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并报送局考评组。

(二)考评组考评。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考评小组,对责任股室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情况进行考评。

(三)通报结果。经综合评估后通报考评结果。

第七条  绩效考评方法主要采取资料审查,对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

资料审查是指对购机补贴责任股室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按逐项指标进行核实,查看相关原始材料,并对照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

第八条  购机补贴责任股室自查自评工作必须在当年1210日前完成。局考评小组考评工作必须于当年1231日前完成,并将本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自查自评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购机补贴责任股室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问题,一经查实,相应扣分。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材料;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绩效管理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第十条  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与购机补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考评年度内如出现经检察、监察、公安、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6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我局牵头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出台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l、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或方案;

2、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资金申报计划;

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的事项;

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廉政建设等事项;

 5、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l、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召集纪检监察部门、农机股等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l、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7

农机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购机发票备注栏应注明所购机具的生产企业名称、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携带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复印件和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在购机户所在乡镇核实后签字盖章)到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172222947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农业经营组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居民或本地非农居民在顺庆区承包经营土地,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还应提供在顺庆区承包土地合同或作业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乡镇确认盖章)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者应先向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联系电话:08172103687,再办理购机补贴申请。

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完成后才能申报补贴资金的设备或设施,须在建设前向区农业主管部门报批,以便预留相应补贴资金,建设竣工后,经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即可申请当年购机补贴资金。至申请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未开工或12个月内未竣工验收的,不再保留预留资金自动,供后续购机申请人员使用。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操作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购机核实:由乡镇(街道)负责购机补贴工作人员对申请补贴机具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机具上门逐台进行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以下的进行上门抽查。

(四)公示: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请资料,录入购机补贴管理系统,自动进入省购机补贴网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与兑付:原则上每季度末,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同时将补贴信息资料提供给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各乡镇录入“一卡通”系统,待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和区财政局审核后,再通过“一卡通”金保网系统流程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提供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

(六)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购机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区农业农村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先由产销企业在购机发票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再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注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附件8

机具核验流程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一、核验工作准备。根据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落实专人负责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购置补贴机具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二、核验时间安排。对大型机具和补贴金额较高的机具采取定期核验,每年核验次数不少于10次。对一般购机者、信访、举报、交办件等,开展不定期核验。

三、核验对象确定。以农机大户和补贴金额较高的机具为重点核验对象,对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和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核验实行全覆盖,其余进行随机抽查。

四、核验机具要求。实地核验机具,核验内容包括:1.核实购机者购买机具真实性;2.核实所购机具品牌、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是否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一致,是否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3.是否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补贴额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账户。电话核验机具,核验内容包括:1.核实购机者购买机具真实性;2.核实所购机具品牌、型号是否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一致。3.是否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补贴额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账户。

五、核验结果确定。实地核验后,核验人员根据核验情况及内容,认真填写《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核验表》,并由购机者在核验表中签字确认(购机者不在的可由核验者注明清楚),并附现场核验照片。

对补贴金额小的购机户实行电话核验,由电话核验人员将核验情况登记,形成《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电话核验表》,并注明核验时间和核验结果。

 

 

 

 

 

 

 

 

 

 

 

 

附件9

购机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工作责任制度

顺庆区农业农村局为做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具体内容是:一不准、二方便、三到位、四严禁、五增强、全监督一不准是不准增加企业负担;二方便是方便农民购机,方便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补贴市场;三到位是信息到位,培训到位,督导到位;四严禁是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犯程序工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自主购机,公平竞争,严禁搭车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增加农民的负担;五增强是增强以民为本意识,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帮民解难意识,增强助民增收意识,增强保民平安意识。要高标准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监督是由局纪检组全过程监督,根据公示对象,严格监督落实,保证落实到人。

 二、工作制度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鼓励生产企业向购机者直销,其购机发票备注栏应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

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资金申请流程: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一卡通或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者应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

(三)购机核实: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逐台进行上门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抽查。

(四)公示: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请资料,录入了购机补贴输助管理系统,自动进入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与兑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部门向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区财政局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无误的结算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或企业基本帐户中。

(六)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目录和补贴价格,二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三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四是公开督导检查情况,五是公开投诉处理情况。

(七)资料报送

一是严格遵守报送时限,二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三是采用正确的报送模版。四是对上报文件准确命名,五是发送简报。

(八)廉政风险防控

利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反腐倡廉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全面查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环境影响等原因,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要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的实际出发,以职责履行为主线,以权力运行为重点,从实施补贴政策的各个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九)责任追究

对于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应有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称职、谈话诫勉等三种方式的处罚。受处罚的行为主要有7种:即:宣传不到位,农民不知情;不张榜公示,暗箱操作;向享受补贴的农民收取报名费、指标费等费用,巧立名目收取国家、省上政策以外的各种规费;领导和主办人员借此收受商业贿赂,捞取好处;虚报冒领补贴资金;验货制度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转手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补贴资金;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农民投诉后不及时处理。

 

 

 

 

 

 

 

 

 

 

 

 

 

 

 

 

 

 

 

 

 

附件10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室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

1、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专门存放,建立档案资料目录,方便查找和调阅。

2、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长期保管工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完整。

3、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的调阅和查看,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看、调阅、复印。

三、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相、电子档案等材料。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分为ABC三档。A档为文件类,B档为资料类,C档为补充类。

A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等政策文件;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督查方案;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文件;

(四)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五)生产企业推荐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备案资料。

B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企业结算补贴款的企业供货表;

(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汇总表;

(五)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明细表;

(六)农机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C档包括:

(一)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展示、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二)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的相关资料;

(三)接受群众对补贴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

(五)新购买机具作业时的录像片、照片资料。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应当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

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别分为3年、5年、103类。保管期限从次年1月开始算起。

A档保管期为10年,B档保管期为5年,C档保管期为3年。

八、单位因业务移交或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档案移交手续。

九、本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十、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单位审查批准后,建立销毁清册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