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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2021-2023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阅读:224 | 编辑:顺庆区农业农村局-郑宏 | 作者: | 文章来源: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

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2021-2023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引导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农函〔2021〕91号)等文件要求,及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充市顺庆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2021年115

顺庆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引导和支持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我区补贴范围按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具体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附件2)。

进入补贴目录的机具必须是2021-2023年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3C国家农机产品质量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按最新的国家标准GB/T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新产品试点类农业机械及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购置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待省市文件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顺庆区居民、注册地或经营地在顺庆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外地居民在顺庆区承包经营土地,原则上应到原居住地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如在我区成立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可选择在我区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义办理购机补贴。

外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顺庆区承包经营土地,需提供由乡镇签字盖章的承包租赁合同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补贴额制定权限,我执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我区要及时公开四川省农业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标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第一时间在省补贴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本区内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120万元。超过限额后,确因生产需要添置设备,同时需要申报购补资金,购买前需由购机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加具审核意见,交区农机购置补贴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购买。在补贴资金够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制购机。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顺农〔2021〕7号)执行。购机贷款贴息按《顺庆区农化发展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顺农〔2020〕40号)及《四川省购机贷款贴息试点操作要求》(附件3)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及购机贷款贴息如有相关新政策方案出台以最新的为准。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区财政局要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五、操作流程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执行“自主购机、申请补贴乡镇街道购机初核、县级购机核查、补贴公示、补贴审核、补贴兑付”程序。具体流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含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

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购机者自主在户籍或经营地所在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填写核实《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由乡镇核实签字盖章。再由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1.有效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社保账户信息。5.乡镇核实盖章后的《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现场录入购机信息(包括购机者本人人脸识别、身份证等信息录入)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农业经营组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有效对公账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区行政审批局申领牌证,再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购机补贴申请。

对于简易储藏设施,须在建设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建设竣工后,经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即可申请当年购机补贴资金。

购机申请必须购机者本人亲自申请,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操作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励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

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00%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通过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区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通过手机APP或农机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应在收到申请对象提交纸质资料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无效、代报补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符合规定的,进入正常补贴程序。

(四)核查。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对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机械,要逐台实地核实。对补贴金额低于3000元的机具随机通过电话或实地抽查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现场核查时,对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要核验是否安装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的金属材质二维码标牌,是否安装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

对单人同年购置多台套、同一申请者短期内大批量购置补贴机具、连年购置同类机具、购置本区域适应性差机具等异常情形进行重点核验监管。

对于公务员或财政供养人员以及超过80岁人员等特殊群体购置农机并申报补贴的,均要进行实地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

(五)结算。

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在接到区农业农村局的推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卡通“发放系统数据的接受、核实及上报。

因购机者购买机具真实性已先经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难事,《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购机者签字、受理经办人签字、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区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共四栏不逐一每份签字、盖章。在每一批次结算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上统一签字盖章,即均认可该批次中《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五)兑付。区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需要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及时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购机补贴的举报和投诉,强化属地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属地企业做好销售台账及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兑付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出现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购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用途变更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职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实施工作,要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我区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合规性、购机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完成购置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的数据接收、审核及申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核查、审计、抽查、调查等相关工作。

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工作举措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农业机械化的强力助推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用明显,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办、区级相关部门对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农服务的理念,规范有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深入实施。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严格执中省市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高效服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公开岗位职责,精简办事流程,强化庸、懒、散、浮、拖和吃拿卡要等专项整治,杜绝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行为的发生。强化日常监管和执纪监督,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充分发挥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的权利,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ShunQingQu)对外公告补贴相关政策和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信息(除个人隐私)进行公示;要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流程、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实时公示。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制度监督制约。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全面推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附件:1.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四川省购机贷款贴息试点操作要求

4.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附件1

 

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大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刘明  区农业农村局总兽医师

刘思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副组长

  员:王    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刘怡欣  区农业农村局粮油经济作物股股长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王述蓉  区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李刘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附件2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2.3油菜籽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6.5.2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水帘降温设备

15.2.2热水加温系统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秸秆膨化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3

四川省购机贷款贴息试点操作要求

 

一、试点内容及范围

(一)试点内容

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购机贷款贴息。

(二)试点范围

全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区(市、区)。

二、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试点前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已享受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二)贴息标准

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三、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

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

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购机贷款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试点区(市、区)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具体额度由区(市、区)在实施方案当中确定。

四、操作流程

采取申请、放款、还款、贴息的工作流程,鼓励全程引进农业担保公司参与试点工作。

(一)贷款购机

购机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

(二)贴息申请

购机者向区(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录入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三)审核兑付

区(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兑付。

五、实施管理

(一)细化实施方案

试点区(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及时公开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购机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公开资金规模、贴息标准、操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信息。

(三)强化资金监管

试点区(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理。

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4

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购机者信息

姓名

(名称)


身份证

(机构代码证)


地址


联系电话


核查内容

补贴系统信息

机具实际信息

生产企业


一致

机具型号


一致

出厂编号


一致

动力编号


一致

机具价格(元)


核查结论

真实一致    不真实    不一致

意见和建议


核查人:                                                                年   月   日

注:1. 联系电话如不是本人须注明(例:xxx村干部)

2. 本核查表内容需填写完整,核查人员签字盖章,确保核查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