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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顺庆区农牧业局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顺庆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 阅读:275 | 编辑:顺庆区农业农村局-郑宏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顺农牧〔2017〕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南充市农牧业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市农牧〔2017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顺庆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南充市顺庆区农牧业局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2017724

 

 

 

 

 

 

 

 

顺庆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政策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利用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顺庆区所有镇、乡、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资金规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批下达,具体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配给我区的资金额为准,直至实施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比上年增加12个品目(详见附件)。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补贴事项,需履行先申报审核程序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在补贴资金总量内应补尽补。

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完成后才能申报补贴资金的设备或设施,须在建设前向区农牧业局提出申请,以便预留相应补贴资金,建设竣工后,须区农牧业局、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即可参加当年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建设申请批准后两个月未开工建设,申请资金失效,预留资金自动释放,供后续购机申请人员使用。申请批准建设项目,如果当年未竣工验收,须按次年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凡当年竣工,申请人未在当年度申请补贴兑付,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

加大对精少量播种施肥、先进植保机械、秸秆还田机械和农膜回收机械等绿色环保机械的优先补贴力度。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按政策规定,享受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二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顺庆区购机补贴产品目录,以四川省农业厅网站公示为准。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含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174月,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财农〔20174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差额购机、按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补贴机具2年不得转卖等政策。具体补贴标准,我区执行《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其已在省农业厅网站公示。

当上级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我区相应自动调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

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在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经营组织等。

农业经营组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

外地居民在顺庆区承包经营土地,既可选择在原居住地申请报销农机购置补贴,也可选择在顺庆区办理购机补贴,但应提供在顺庆区承包土地合同及复印件。

(二)经销商公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进入补贴目录的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指定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机者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和经销商,自行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补贴对象应到区政务中心农牧业局窗口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五、实施程序

2017年起,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购机后,持有关材料,向区农牧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牧业局对资格及真实性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区财政局审查及兑付补贴资金。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鼓励生产企业向购机者直销,其购机发票备注栏应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

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资金申请流程: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一卡通或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区农牧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牧业局审核后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者应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

(三)购机核实:区农牧业局农机化管理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逐台进行上门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核实,区农牧业局、区财政局负责抽查。

(四)公示:区农牧业局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请资料,录入了购机补贴输助管理系统,自动进入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与兑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区农牧业局农机化管理部门向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区财政局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无误的结算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或企业基本帐户中。

六、部门职责

(一)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实施工作,要在区农牧业局和区财政局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我区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以及对申请补贴机具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区农牧业局职责:区农牧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三)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同时,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落实,以保障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严禁整合、挤占、挪用财政补贴专项资金。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重要的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加快资金结算进  度。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大力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推进种植大户主要环节实现全程机械化,提升农业生产综合效益,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机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牧业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通过政府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牧业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咨询工作。区农牧业局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调查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区农牧业局认真受理农民的咨询、投诉,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农牧业局:0817—2222947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附件3: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

 

 

 

 

 

 

 

 

 

1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