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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顺庆区农牧业局 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5日 | 阅读:307 | 编辑:顺庆区农业农村局-郑宏 | 作者: | 文章来源:区农牧业局

顺庆区农牧业局

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机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集体研究、操作流程、工作责任政策宣传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附件2:农机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附件3:购机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附件4: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附件5:农机购机补贴办理流程

附件6:档案管理制度

 

 顺庆区农牧业局
                                2017715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区农牧业局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

  3.违规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名额,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4.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 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批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转批后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第 区农牧业局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每季度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投诉处理情况,重大案件应专题汇报。

 

 

 

 

 

 

 

 

 

 

附件2

农机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等有关规定,均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示。

  第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应遵守有关时限规定。

  政策信息公开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社会公布,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并及时公开受益户有关信息。

 区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公开《年度批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支持推广目录》和《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等政策性文件;公示年度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补贴产品等经销商信息;公开业务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广播、乡村公告栏、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公布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第 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3

 

购机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工作责任制度

    顺庆区农牧业局为做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具体内容是:“一不准、二方便、三到位、四严禁、五增强、全监督”。“一不准”是不准增加企业负担;“二方便”是方便农民购机,方便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补贴市场;“三到位”是信息到位,培训到位,督导到位;“四严禁”是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犯程序工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自主购机,公平竞争,严禁搭车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增加农民的负担;“五增强”是增强以民为本意识,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帮民解难意识,增强助民增收意识,增强保民平安意识。要高标准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监督”是由局纪检组全过程监督,根据公示对象,严格监督落实,保证落实到人。

    二、工作制度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鼓励生产企业向购机者直销,其购机发票备注栏应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

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资金申请流程: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一卡通或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区农牧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牧业局审核后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者应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

(三)购机核实:区农牧业局农机化管理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逐台进行上门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核实,区农牧业局、区财政局负责抽查。

(四)公示:区农牧业局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请资料,录入了购机补贴输助管理系统,自动进入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与兑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区农牧业局农机化管理部门向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区财政局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无误的结算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或企业基本帐户中。

   )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目录和补贴价格,二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三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四是公开督导检查情况,是公开投诉处理情况。

   )资料报送

    一是严格遵守报送时限,二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三是采用正确的报送模版。四是对上报文件准确命名,五是发送简报。

    )廉政风险防控

    利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反腐倡廉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全面查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环境影响等原因,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要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的实际出发,以职责履行为主线,以权力运行为重点,从实施补贴政策的各个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责任追究

对于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应有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称职、谈话诫勉等三种方式的处罚。受处罚的行为主要有7种:即:宣传不到位,农民不知情;不张榜公示,暗箱操作;向享受补贴的农民收取报名费、指标费等费用,巧立名目收取国家、省上政策以外的各种规费;领导和主办人员借此收受商业贿赂,捞取好处;虚报冒领补贴资金;验货制度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转手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补贴资金;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农民投诉后不及时处理。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我局牵头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出台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l、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或方案:

    2、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资金申报计划;

    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事项;

    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廉政建设事项;

    5、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l、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召集纪检监察部门、农机股等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l、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5  

农机购机补贴办理流程

2017年起,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购机后,持有关材料,向区农牧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牧业局对资格及真实性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区财政局审查及兑付补贴资金。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鼓励生产企业向购机者直销,其购机发票备注栏应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

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资金申请流程: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一卡通或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区农牧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牧业局审核后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者应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

(三)购机核实:区农牧业局农机化管理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逐台进行上门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核实,区农牧业局、区财政局负责抽查。

(四)公示:区农牧业局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请资料,录入了购机补贴输助管理系统,自动进入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与兑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区农牧业局农机化管理部门向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区财政局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无误的结算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或企业基本帐户中。

 

 

 

 

 

 

 

 

 

 

 

 

 

 

 

 

附件6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室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

     1、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专门存放,建立档案资料目录,方便查找和调阅。

     2、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长期保管工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完整。

     3、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的调阅和查看,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看、调阅、复印。

三、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相、电子档案等材料。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分为A、B、C三档。A档为文件类,B档为资料类,C档为补充类。

  A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等政策文件;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督查方案;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文件;

  (四)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五)生产企业推荐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备案资料;

  B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企业结算补贴款的企业供货表;

  (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汇总表;

  (五)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明细表;

  (六)农机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C档包括:

  (一)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展示、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二)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的相关资料;

  (三)接受群众对补贴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

  (五)新购买机具作业时的录像片、照片资料。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应当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

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别分为3年、5年、10年3类。保管期限从次年1月开始算起。

  A档保管期为10年,B档保管期为5年,C档保管期为3年。

八、单位因业务移交或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档案移交手续。

九、本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十、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单位审查批准后,建立销毁清册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