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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顺庆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 阅读:293 | 编辑:顺庆区农业农村局-郑宏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顺农牧〔2017〕146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根据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四川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可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查询),自主选择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自主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根据省农业厅要求,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一卡通”农村信用联社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到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填写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请补贴。

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购机补贴操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补贴金额超过5000元的还需上传人机合影),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通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惠农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

鼓励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

机者当年购机后需在当年内申请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先到先补的原则。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完成后才能申报的设备或设施,须提前申请以便预留相应补贴资金

(三)核实公示

各乡镇政府及涉农街道办事处15个工作日内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补贴机具信息进行抽查核实,补贴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现场100%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区农牧业局已核实的机具可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南充市顺庆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要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月送一次区农牧业局。

(四)资金兑付

区农牧业局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区财政局确认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及时兑付资金并在系统内确认

购机补贴资金原则上两月结算一次,上年购机资金必须在次年1月底前兑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