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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松潘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6日 | 阅读:245 | 编辑:松潘县管理 | 作者:松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 文章来源:松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

关于印发《松潘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2021124号)和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1]60号)以及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阿坝州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阿州财农[2021]215)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制定了《松潘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松潘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松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02111月15日

 

 

 

 

 

 

 

 

 

   松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办公室           20211115日印

松潘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提升我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核心,严肃政策纪律约束,创新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动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补贴资金、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资金。2021年共计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40万元,分别由中央资金和州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构成。现已录入系统机具共计150台套,受益农户达108户,将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439.886万元。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1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15个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的机具。

)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机具,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明显位置。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州累加补贴标准。州资金原则按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定额累加补贴。

    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自主选机购机。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享受了州级累加补贴的购机者,必须遵守州县关于机具报补、核验、上户和购机承诺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机具核实和今后的管理工作,不允许跨县购机。

    )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购机发票、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保险单)实行先来先报的程序,直至我县资金报完为止。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园运输车、烘干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联的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经向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建设的先建后补的机具,在兑付补贴资金前该机具被系统封闭的(产品违规),相关损失由经销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

  )补贴资金兑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县财政根据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部门职责

  (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职责。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根据《阿坝州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建立专卷;建立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根据《阿坝州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规定,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局会同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共同作出。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销售地(所在地)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八、工作举措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监管机制深入落实指导监督责任。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剑担任组长,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张朝陈担任副组长,成员组成有:畜牧中心主任罗尔依,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张勇、王文金、谢红荣。落实领导小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强化企业、购机者承诺约束。1、进一步细化实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书面报告。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2、凡是享受州级累加补贴的购机者,必须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签定购机补贴承诺书,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公开信息。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业畜牧和财政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核验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的核验监管。积极探索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

    (五)强化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加强联动处理,由省内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局封闭、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封闭、暂停农机购置补贴。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六)强化联合查处。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财政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直接组织调查。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