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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松潘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 阅读:280 | 编辑:松潘县农牧水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松潘县农机监理站


                 松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松潘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松潘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松潘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松潘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松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松潘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松潘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先进农机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农牧民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阿坝州2018年补贴机具严格控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省农业厅规定执行。适合我州的地方特色农牧业发展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州级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实行州级专项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2018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省、州累加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包干安排到州、县,由州、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规定,经州农业畜牧局、州财政局研究,2018年省、州累加补贴标准相同,均为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50%,具体补贴额以《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

)自主选机购机。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在国家和省正式出台文件之前,为便于机具核实和今后的管理工作,自2018年起,不允许跨县购机,并与我局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两年之内,我局将进行抽查,如出现违规操作,购机者将补贴款如数归还县财政局。并接受相关处罚。

)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和签订承诺,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联的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经向县农业畜牧部门申请,同意建设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的补机具,在兑付补贴资金前该机具被系统封闭的(产品违规),相关损失由经销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

)补贴资金兑付。农牧水局、财政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牧水局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部门职责

(一)县农牧水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根据《阿坝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建立专卷;建立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根据《阿坝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规定,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牧水局共同作出。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牧水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并确定购机者申请的真实性。

、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农牧水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潘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二)主要职责为: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不能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在乡镇一级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