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环保和统筹城乡局
四 川 天 府 新 区 成 都 管 委 会 财 政 金 融 局
关于《关于印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根据《成都市统筹和农业委员会关于2018年成都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备案审查结果的通知》(成农机〔2018〕14号)文件规定,现对《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天成管环统〔2018〕206号)中有关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补贴对象及实施方式
(一)中央补贴
中央补贴的对象为直管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
(二)市级补贴
市级累加补贴的对象为直管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实施方式
申领对象资料通过合规性审查后方可实施购机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余申请补贴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先到先补。
二、市级累补政策实施时限
2018年度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时限为:2018年4至2019年3月。
特此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环保和统筹城乡局 财政金融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