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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阅读:340 | 编辑:通江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结合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牵头制定各阶段《通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方案》;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牵头,联系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负责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