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江县财政局
通江县商务局
关于印发《通江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相关事项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高明新区管委会: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精神,结合《通江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通农函〔2020〕89号)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经认真研讨,现将《通江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相关事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江县财政局 通江县商务局
2021年8月24日
通江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相关事项规定
根据《通江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通农函﹝2020﹞89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相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配置国Ⅱ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申报补贴时间范围确定
按机具出厂铭牌或者发动机铭牌标注时间为准。2016年12月1日以后,购置使用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予报补。
二、实施方案中第五条“报废条件的第五项关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部件齐全”农业机械具体主部件范围确定
主部件要列出清单为:“包括发动机或电动机、底盘或机架、变速箱和液压系统或主要工作装置等主要部件。如果主要部件不齐全,不予报补,具体包括:发动机应具备缸体、缸盖;电动机应具备转子、壳体;底盘应具备大梁、行走、转向、制动的基本构架;机架应具备支撑工作装置主要构架;变速箱应具备外壳、传动齿轮及轴;主要工作装置应具备基本构架。
三、实施方案中第六条“农机回收企业”的范围确定
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营业执照且已在我县公安局备案的相关企业,向县农机监理站和县农机推广站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案佐证等资料,两个单位联合审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确认。经审查确认的企业须在县城内设置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网点1个。同时鼓励在每个乡镇设置1个以上网点,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县农机监理站和县农机推广站应联合加强日常管理。
四、实施方案中第七条“操作程序”第一款报废旧机具体程序确定
车(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供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包括应纳入牌证管理但未在县农机监理站登记注册的,由车(机)主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管管理系统内登记的信息与车(机)主个人信息不一致的,机具实际所有人应提交真实有效合法的买卖协议等证明材料;非牌证管理的机具,由车(机)主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回收企业应当核对车(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车(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将车(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录入报废补贴系统。
五、实施方案中第七条“操作程序”第二款“注销登记”具体程序确定
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农机回收企业于每月20日左右在县城网点集中拆解,由县农机监理站派员现场监督拆解(防止套牌骗补)。机具车(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行驶证原件、号牌、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站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签注相关字样和盖章。非牌证管理的机具,机具车(机)主(代理人)可在乡镇网点进行回收拆解,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管,核实其机具回收拆解的真实性,并在《确认表》上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
六、实施方案中第七条“操作程序”第三款“兑现补贴”的流程确定
车(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车(机)主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一卡通”(或企业、新型经营组织对公账号)等资料向县农机推广站申请,县农机推广站审核其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经核实确认补贴对象及金额,按农机购置补贴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形成汇总、明细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送县财政局确认,确认通过后,将报废补贴资金通过个人社保卡“一卡通”(或企业、新型经营组织对公账号)发放兑现。
七、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报废时间节点范围的确定
自2020年8月1日[通农函〔2020〕89号文件]起执行,2020年8月1日后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已公告牌证作废、四川农机安全监管管理系统已注销登记或者车(机)主自己主动已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车(机)主若申请报废补贴,报废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办理报废补贴。
八、车籍为外县外市外省的报废更新补贴的确定
由车(机)主或相应企业到相关车辆注册地办理报废和申领报废补贴,我县不予受理和报补。
九、本籍车辆在外县外市外省报废享受报废补贴的确定
本籍车辆在外县外市外省报废的,相关农机报废手续齐全,且是本籍人,返回本籍申请报补的,应予报补。
十、拖拉机实际所有人(即未办理转移登记)和行驶证上名字不一致享受报废补贴的确定
拖拉机实际所有人(即未办理转移登记)和行驶证上名字不一致,实际所有人应提交真实有效合法的佐证材料,申请报废补贴应予报补。
十一、四川农机安全监管管理系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功率,与报废时的功率不一致享受报废补贴的确定
四川农机安全监管管理系统内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功率,与报废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动机功率不一致的,已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管管理系统内变更登记的,应由车(机)主出具汽车维修厂更换发动机合格证明,更换发动机合格证明时间须早于本通知发出时间,申请报废补贴应予以报补。
十二、年度内个人和新型经营主体享受报废补贴机具最高台数的确定
年度内报废补贴同类农机具最高台数确定为:个人1台,新型经营主体2台。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本县辖区内户籍人员,签订承诺书,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额的确定
每年报废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机具数量和资金总额任意一项指标均不得突破上限。
十四、牌证不齐或全部遗失的享受报废补贴的范围确定
牌证不齐或全部遗失的农业机械,四川农机安全监管管理系统和通江县农机监理站机车档案资料明确有记载的,应给予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