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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阅读:331 | 编辑:通江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一、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必须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和审计、纪检部门的审计、检查。各县、乡农业执行部门必须主动、定期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二、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股、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等制度执行监管及处理上报工作。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具有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职能职责,承担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购机核实、公开信息、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故推诿。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应遵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和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股或农机技术推广站投诉: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产品生产厂家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农机产品质量与“三包”服务出现问题,或产品实际性能参数不符合补贴产品申报目录的。

3.补贴产品生产厂家未及时向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辅助系统内上传补贴机具信息,导致已售机具无法办理补贴手续的。

4.补贴产品生产厂家参与作假,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5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者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服务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取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六、投诉处理实行接办人负责管理制原则,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部门应认真负责办理并回复,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七、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投诉举报案件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县级司法机关办理。

八、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档案(台账)管理和信息举报制度。受理投诉机构和办理人员要完善保存投诉处理档案,做好投诉人员信息保密工作,并按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投诉处理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受理投诉电话:县农业局农机发展股7210133 、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7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