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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威远县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1日 | 阅读:212 | 编辑:威远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 | 作者:威远农机 | 文章来源:威远农机

威远县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查找出的问题,强化问题整改,严肃政策纪律约束,创新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动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做好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机它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108个品目,详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www.scagri.gov.cn,下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年度调整按省农业农村厅年度调整公告。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对象每户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4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6台作业机具; 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6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6台;喷雾机不超过4台;水泵不超过4台)。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详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告。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镇)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操作流程: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且只有购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9”(系统通过四川省农业厅网站首页应用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辅助专栏链接,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2019年起,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同时,经销商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发票上应注明机具分档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如经销商提供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者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购机者应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开户行、账号)、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及铭牌照片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者应先持相关手续到威远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联系电话0832-8215265)申领牌证后,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应另行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员登录系统录入购机者信息、购买机具信息,生成并打印《四川省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购机者应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查看所购机具信息是否与《四川省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录入的信息一致,信息一致方可签字确认。同时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员填写好《威远县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及政策说明阅读了解和询问签字表》(附件5)。

补贴资格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购机者、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所购机具当前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三)受理。镇农业服务中心将购机户资料填报《威远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表》(附件2)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电子版资料发送至威远农机工作QQ “156257492”上。

(四)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者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进行购机核实。要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附件9)入户逐台核验,填写《威远县  年度购机补贴产品核查表》(附件6),经购机者和核查人员签字存档。镇村对通过核实的补贴申请信息,填写《威远县  年购机补贴公示表(第   批)》(附件7),在购机者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照相留痕)。同时,真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附件4),必须经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政府盖章)。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认可、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在镇核实的基础上随机抽查。

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四川省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威远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表》、《威远县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及政策说明阅读了解和询问签字表》、《威远县  年度购机补贴产品核查表》、《威远县  年购机补贴公示表(第  批)》原件(即上文中附件1234567);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的复印件各一份,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帐号等资料交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整理成册归档。

(五)结算:将核实、抽查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并在系统中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县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

(六)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对经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县级抽查确认后符合要求的购机补贴资金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指定的银行帐号。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且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兑付的,补贴机具销售经销商应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及时书面报县农机推广站;补贴资金已兑付的,应在县农业农村局全额追回购机者所领补贴款,并退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补贴机具销售经销商方可退货。

六、经销商管理

(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县、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四)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七、部门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责任主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将享受农机购机补贴对象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三)县财政局的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的相关资料,保障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拨付。

八、加强纪律约束,严查违规行为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威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责任和县财政局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县、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县、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强化企业承诺约束。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县、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强化公开信息。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镇务、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核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的核验监管。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

(五)强化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加强联动处理,由省内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封闭、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封闭、暂停农机购置补贴,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六)强化联合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直接组织调查。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电话:0832-8215896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8222797

九、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镇要及时开展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在每年1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四川省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威远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表

3.威远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

4.威远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

5.威远县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及政策说明阅读了解和询问签字表

6.威远县  年度购机补贴产品核查表

7.威远县  年购机补贴公示表(第  批)

8.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9.威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