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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威远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 阅读:232 | 编辑:威远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 | 作者:威远农机 | 文章来源:威远农机

威远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 〕42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 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文件  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 〕124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 表(第一批)》(川农发〔2021 〕125 号)等文件要求,结 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做好2021-2023 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 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 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 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 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 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


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  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社会  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  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 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 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 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 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 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 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 15大类 39 个小类 133个品目,详

见《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   (访问网址 http /202.61.89.161   12021) )。实行补贴范内机具  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  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  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

必要的年度调整按省农业农村厅年度调整公告。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 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 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 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 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

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 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 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 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 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4 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6台作业机具; 增氧机、投饵 机分别不超过6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6台;喷雾机不超 过4台;水泵不超过4台)。同一专业合社、同一农业企业 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原则为10台。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 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 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省农业农村局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


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主要分档参数,结合我省实际进行 部分优化调整。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通用类 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 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 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 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 可提高至 35%。详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 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告。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

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 先购后补、县(镇)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操作流程∶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 经销商,且只有购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 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向 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发票上应注明机具分 档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提供售后服 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如经销商提供的整机出厂编号和 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者则无法进行补贴 资金结算申请。

购机者应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 应责任义务。


(二)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 印件(企业开户行、账号)、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所购 机具人机合影及铭牌照片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镇人民政 府农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资金申请。镇农业服务中心应于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 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注明原因并告知。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购机者应先持相关手续到威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

(联系电话  0832-8215265申领牌证后,再办理农机购置补 贴申请。

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申请购机补贴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应另行向县农 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 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享 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员登录“系统”录入购机者信息、购 买机具信息,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 件1)。购机者应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 查看所购机具信息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录入 的信息一致,信息一致方可签字确认。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 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购机者壹份、镇农业 服务中心壹份、县农业农村局壹份)。


补贴资格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的原则确定。购机者、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询问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 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所购机具当前暂不能享受补贴,听候 县农业农村局公布。

(三)受理。镇农业服务中心将购机户资料填报《威远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资料表》(附件2)

及购机者申报补贴相关资料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技 术服务中心)。电子版资料发送至威远农机工作 QQ    “156257492" 上。

(四)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  购机者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 进行购机核实。要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核验工作要点》(附件7)入户逐台核验,填写《威远   年度购机补贴产品核查表》(附件5),经购机者和核  查人员签字存档。镇村对通过核实的补贴申请信息,填写《威 远县 年购机补贴公示表(第 批)》(附件6),在购机  者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照 相留痕)。同时,真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  录情况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 表》(附件4),必须经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政府盖章)。 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认可、  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在镇核实的基 础上随机抽查。


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 情况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四川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威远县 年农机购置补 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表》、《威远县 年度购机补贴产品核 查表》、《威远县 年购机补贴公示表(第 批)》原件(即      1、2、3、4、5、6);居           票、“一卡通”存折(卡)的复印件各一份,对购置实行牌证 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帐号等资料交县农 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整理成册归档。

(五)结算∶将核实、抽查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 结算,并在“系统”中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 细表》,经县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

(六)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对经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 县级抽查确认后符合要求的购机补贴资金于 15 个工作日内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 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 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购机者 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指定的 银行帐号。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

产使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


序。确定补贴额∶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 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且购机者要求退货或 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 贴资金尚未兑付的,补贴机具销售经销商应在购机发票上签 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及时书面报县农业机械技术服 务中心;补贴资金已兑付的,应在县农业农村局全额追回购

机者所领补贴款后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 货”意见(加盖公章),补贴机具销售经销商方可退货。

六、经销商管理

(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 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 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

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 购机。

(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  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 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 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  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 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


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 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县、同一时期销 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

农民的价格。

(三)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 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 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 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 件价格公平合理。

(四)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 的录入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 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 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 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 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 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七、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 置补贴的责任主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 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将享受农 机购机补贴对象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 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 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 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 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 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 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三)县财政局的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筹集和监 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参与制定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 局汇总审核的相关资料,保障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 卡通”平台按时拨付。

八、加强纪律约束,严查违规行为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 村、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威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 小组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农业农村 局组织实施责任和县财政局资金筹集与监管责任。县、镇农 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 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 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县、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及


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 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 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强化企业承诺约束。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   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   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   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   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  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  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 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  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  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  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未购报补、  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  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县、镇农  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  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强化公开信息。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镇务、村务公开 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 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 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   

(四)强化核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农村 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精神和要求, 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 制流程,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 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 的机具购置等)的核验监管。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 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全面落实牌证 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 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 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三中队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 证管理机具的查验。

(五)强化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 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以 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  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 嫌疑较大的企业,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 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 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 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加强联动处理,由省内各


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封闭、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 产企业,或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 贴产品或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封闭、暂停农机购置补 贴,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 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 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

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六)强化联合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 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 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 予处理,必要时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直接组织调查。在调 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农业 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电话∶ 0832-8215896;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0832-8222797。

九、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镇要及时开展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在 每年12 月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 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 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 ∶1.四川省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威远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资

料表

      3.威远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 况表

        4.威远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

        5.威远县 年度购机补贴产品核查表         

        6.威远县 年购机补贴公示表(第 批)  

         7.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8.威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9.四川省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 一览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