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汶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汶川县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提升,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汶川县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汶川县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汶川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汶川县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提升,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了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以提升我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核心,创新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动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24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类范围》中22个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的机具。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机具,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明显位置。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川农函〔2024〕576号)执行,(机具补贴额有调整的,以录入系统时的补贴额度为准)。
2.省级财政资金。2024、2025年下达的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中央资金使用。
3.州级财政资金。“鉴于2024年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新政策出台前已按照2023年方案实施,且为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与一致性,2024年州级资金仍按照2023年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另政策如有变动,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最新规定执行。
4.按照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农机监[2023]1号)文件“推动对没有田间作业功能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停止核发牌证”之规定,对拖拉机运输机组停止补贴。
5.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四、补贴资金规模
(一)资金总量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上级财政资金 57.80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8021万元,州级补贴资金 15.0001万元,省级补贴资金6万元。
(二)资金构成情况
1、2023年度中央资金结转13.8021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阿州财农〔2022〕104号),结转中央资金13.8021万元。
2、2023年度州级资金结转15.0001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3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42号),结转州级资金15.0001万元。
3、结转省级财政资金4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39号)结转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3万元;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60号)结转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1万元
4、2024年下达中央、省级资金25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106号,下达中央资金23万元,省级资金2万元。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五、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方案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并必须遵守县级关于机具报补、核验、上户和购机承诺的有关规定。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三)申请补贴。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在购机后携带身份证和以下资料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
1.发动机编号与身份证合一照片;
2.铭牌与身份证合一照片;
3.购机者人机合一照片;
4.购机发票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与身份证合一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确保正常使用)。
注: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购机者购机后应尽快到县农业部门申报补贴,否则由于补贴标准调整、补贴资金不足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鼓励开展带机申请补贴。同一类型的农业机械,每户购机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不得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0台套。如有超过,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园运输车、烘干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联的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补贴上限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川农发〔2023〕24号)执行(或最新政策执行),前置条件办结后向科农局申请,同意建设的先建后补机具,在兑付补贴资金前该机具被系统封闭的,相关损失由经销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因资金有限不能完全满足申请需求时,以到科农牧局提交申请时间确定补贴对象。
(四)审验公示信息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四)补贴资金兑付。
县财政局根据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权,在购机承诺年限到期后,可依法自行处置。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部门职责
(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职责。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建立专卷;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加快资金兑付进度,严谨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
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的审核,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发生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局会同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共同作出。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联合制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装备
将农机装备发展纳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农机装备保障工作,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及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或合作社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WenChuanXian)。
(四)强化联动管理,严惩违规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专班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直接组织调查。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咨询监督电话:0837-6247707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地址:威州镇树人大楼D栋一楼
附件:1.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班
2.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表
3.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班
组 长:李雪燕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静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
岳洪春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高 旖 县人社局局长
董 念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莫晓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丽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主任
周建飞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 旭 县财政农业农村股股长
蒲红伦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机办
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镇长
专班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日常事务。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尤其对于监管难度较大,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进行核机和监管。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资金监管及兑付等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分配下达,指导科技农牧及做好资金兑付和监管,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协助科农局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畜牧部门共同作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农机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农机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农户购机申请、机具核查、所购农机使用情况监督、落实村级和乡镇的公示公开。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及时兑付资金到购机农户。
附件2
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表
购机户信息 | |||
姓名(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住址 | 机具名称 | ||
核查地点 | 购置数量 | ||
核查结果 | |||
购买机具型号是否相符 | 购买数量是否相符 | ||
购买机具编号是否相符 | 生产企业是否相符 | ||
补贴金额是否相符 | 机具是否存在 | ||
机具是否投入使用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核查人签字 | |||
购机户签字 | 日 期 | 202 年 月 日 |
附件 3
四川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2 大类 41 个小类 101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 21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 22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 23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 24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4.2.1 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 25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19.1.1 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 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 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 加温设备
— 26 —21.1.2 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 平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