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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汶川县2018年农机购机补贴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1日 | 阅读:278 | 编辑: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机站 | 作者: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站 | 文章来源: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站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结合汶川实际,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审核、在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通过资格审核后,在自主购机,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先申请、后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申请补贴的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1.审核 由乡镇审核购机者的报补条件,根据《汶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附件3《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表》如实填写条件购机者的相关信息。

2.购机 购机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但只有购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向购机户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发票上应注明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信息),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如经销商提供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申请 购机户凭身份证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存折、购机发票到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提出购机补贴申请。

4.受理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机管理(监理)站(股)受理购机户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在系统中操作。

5.核实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10%,在此基础上,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财政局等部门随机抽查。

6.结算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将核实、抽查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并在系统中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财政局签字盖章。

7.兑付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和财政局抽查确认后的购机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兑付到购机户的“一卡通”账户,购机户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指定的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