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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温江区2019-2020年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 阅读:237 | 编辑:温江区管理-冯晓琴 | 作者: | 文章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温江区2019-2020年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946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

(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实行补贴。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文件及绩效考核要求,我区安排保障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4个品目(具体可在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及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生产相关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标准

1.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 市级累加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4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8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备案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五、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六、补贴方式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先申请、批准后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我区行政审批局申领牌证。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其他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如果是非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机具,造成不能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或者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申请补贴购机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已在其他项目享受过补贴的机具,不再补贴,重复报补造成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购机者自主向辖区镇(街)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对补贴机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镇(街)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二)机具核实。购机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对公账户原件、复印件)、机具发票,(若是非农补贴对象购机,其补贴申请须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其它农业生产证明),到所在镇(街)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申请核实机具。各镇(街)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并确定固定办理地点。办理人员接到申请后,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办理人员逐台核实机具,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编号和发动机号,核实无误后填写《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附件2并按要求签字确认,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并打印出纸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系统录入。镇(街)于每周四(节假日顺延)将购机补贴资料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进行补贴资料合规性审查合格后,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机具复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补贴机具(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按30%抽查,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机具按100%核查)进行实地核查;农业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程序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

(五)补贴公示。镇(街)负责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温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格式参见附件3),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六)补贴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要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组织机构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八、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镇(街)职责。各镇(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核实;做好购机者资料报送和信息公示工作。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参加的成都市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强化核验监管

对同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4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8台以上,以及申请补贴区域实用性差机具的,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对拖拉机、收获机、插秧机等风险较高的机具,要严格核验其发动机缸体(非铭牌)的发动机号是否与购补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一致,并拍照打印存档,其中照片上的发动机编号应清晰可见。若因维修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业主应承诺主动向农业部门备案有关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核验时,要见人、见机、见证、见票,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核验环节至少要2人以上参加并签字。要不断完善更新农机合作社、购机大户的监管台帐,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每年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或专项清理整顿,范围覆盖所有相关的镇(街),重点检查享受补贴额较多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并签署承诺书若有特殊情况需转卖或转让的,须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加强教育宣传

加强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运用宣传挂图、今日温江报、温江电视台、智慧农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

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WenJiangQu)对外公告。

(四)加强违规处理

若发现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违背有关承诺,要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再联合区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电话:028-82722008,举报监督电话:028-82722164

(五)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农业农村局按时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负责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