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温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09月20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温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阅读:305 | 编辑:温江区管理-冯晓琴 | 作者: | 文章来源: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农发局、财政局:

为抓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实施政策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调整的是,要求“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未再将办理牌证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的强制前置条件。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四川省农机化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市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化及设施农业建设目标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成农机〔2017〕16号)等文件,切实将有关精神落实到本地实施方案中去,尽快制定出台当地实施方案。

二、加强工作监管

各地要对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做好购机大户台帐管理,对其农机数量、拥有量、作业、转卖、土地流转等情况要做到账目清晰、心中有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检查,特别是对有市级累加补贴的乡镇要全覆盖检查,确保有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要进行公示、两年内不得转卖等;要督促指导乡镇有关机构细化检查方式并做好痕迹管理。要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点制订预防措施,同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坚决防范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三、认真组织实施

对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置的关键参数及其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均要经当地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留痕。要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公示公告等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对象等;要对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通知》和省市通报检查扣分情况,用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立的网络公开专栏,确保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运转正常,如有问题或变更及时上报。要贯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生态发展等先进发展理念,优先保障有关农机的补贴;要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特别是要按省级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的要求,确保在年度考核前补贴资金结算率达到90%。要通过政策宣传和示范推广,确保补贴资金使用量,坚决不能出现补贴资金结余过多、造成大量财政资金闲置浪费的情况。对出现补贴额过高、销售量偏多等异常情况的农机,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在补贴软件系统内对可疑机具实施“封闭”暂停补贴,由区(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商议决定处理办法,坚决防止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行为,并及时上报情况。要在年底和年度系统关闭前全面保存购机补贴系统有关数据备查。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总结报告请于每年12月中旬之前报市农委农业装备处。

四、强化目标考核

市上将对各区(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特别是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监管台账、随机核查农机、完善购置补贴程序、健全档案资料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