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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温农发〔2017〕27 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 阅读:331 | 编辑:温江区管理-冯晓琴 | 作者: | 文章来源:成都市温江区

 

 





  文件  

 



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温农发〔201727





 


 


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2017年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将《成都市温江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2017719

 

 

 

 

 

 

 

 

成都市温江区2017年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区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按照《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31号)和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农机〔201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重点围绕粮食、优势特色产业、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发挥补贴政策引领作用,着力调动农民的购机补贴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和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

(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对适合区内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2.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针对适合我区农业产业结构的大型、先进实用农机具按照国补+市补不超过50%进行累加。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总额限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业职业经理人、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同等条件下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

(二)补贴总额限制。同一农民年度内申请购买机具(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补贴总额限制在12万元以内;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年度内申请购买机具(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补贴总额限制在30万元以内;对购买补贴金额超过2万元的农机具须经区农发局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五、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同一生产企业单天录入补贴农机具最高数量不超过40台。

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六、补贴方式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先申请、批准后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村发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七、申请补贴购机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购机:购机户根据需要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对不享受累加补贴或补贴金额2万元以下的机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片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对享受累加补贴或补贴金额2万元以上机具,须先到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片站办理先申请,后购机程序。

购机后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账户原件、复印件)、机具发票,(若是非农补贴对象购机,其补贴申请须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温江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片站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手续。片区农机站及时准确在四川省购机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四川省XX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补贴机具必须由农机片站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能够移动的机具带机申请,不能移动的机具可预约上门核实。要求见人、见机、见发票,实行谁核实谁负责;补贴5000元以上需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姓名(电子版),并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按要求签字确认,谁签字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

(二)补贴公示。农机片站负责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并将补贴机具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机具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发局汇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后由区农发局、区财政局联合对该批次申请补贴机具(补贴金额5000以下机具按30%抽查,补贴金额5000以上机具按100%核查)进行现场核查。

(四)补贴兑付。区农发局、区财政局联合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经区农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由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或转账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从购机者申请补贴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到兑付原则上不超过90日)。

八、部门职责

(一)区农村发展局的职责。区农村发展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参与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查处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生产销售不合格农机产品的产销企业。

(四)区公安分局职责。负责打击倒卖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窃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调整完善领导机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参加的成都市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1.规范操作,阳光实施。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实行补贴优先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让农民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社会监督。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度公开制,让农民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2.突出对购机大户进行监管。对一年内申购国家补贴的农机具数量较大的农机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监管台账,对其历年来购置农机具拥有、使用、作业、转卖等情况作详实的登记。

3.由片区农机站将享受补贴购机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额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要求。区财政局、区农发局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重点加强对购买5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监管,严把审批关,防止倒卖。实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年至少2次)。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查手续,建立机具检查台账,尤其是对享受过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具,要随时跟踪补贴农机具动向,防止出现违规套购和转卖补贴机具从中牟利的行为。区农村发展局、区财政局分别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区农村发展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及监督电话:028-82722008,区财政局举报监督电话:028-82726970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充分利用各镇(街办)、村(社区)公告栏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发挥温江电视台,公众信息网,《温江三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作用,同时通过农机人员下乡进村入户和以现场会的形式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并知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购机补贴方式,购机补贴工作程序、办理地点、以及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度、申请购机程序和资金补贴程序,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区农发局安排专人积极做好政策、技术和服务咨询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农村发展局负责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每年123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农委。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村发展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成都市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成都市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景仁志(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良万(区农发局局长)

黄贵奇(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芶永成(区农发局副局长)

  帆(区农发局纪检组长)

          万文杰(区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黄浙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由区农发局副局长芶永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办公室               20177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