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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 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阅读:330 | 编辑:温江区管理-冯晓琴 | 作者: | 文章来源:成都市温江区

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

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将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种类及补贴标准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cagri.gov.cn/ztzl/nyjxh/gjbt/或成都市温江区农业信息网购机补贴专栏。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包括农民和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专合社组织、农业公司、家庭农场)

三、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四、办理程序

   只享受中央补贴资金且单台补贴额未超过2万元的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

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或单台机具中央补贴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惠农一卡通,法人组织持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农的居民(市民)、农业企业购机,须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效合同,到片区农机站填写申请表,片区站初步审核、把关、确认,签字盖章后报农发局。

2、申请人申请备案后到具有资质的农机经销商处自主购机,经销商需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3、购机者购机15日之内到片区农机站接受机具核查,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惠农一卡通、购机发票复印件,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复印件各一份。片区农机站负责将购机信息公示到村社(公示期7天)。

4、区农发局汇总补贴机具明细与区财政局联合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经区农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在规定期限内由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帐户或转账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工作机构地址及电话

区农村发展局农机科:温江区建设路31号,联系电话:028-82722008;

万春、金马片区农机服务站: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楼204 室(温江区万春镇镇江村),联系电话:028-82679316。

政策咨询电话:区农村发展局028-82722008。

区财政局:028-82726970。

举报监督电话:区农村发展局纪检监察室:028-82728903

 

特此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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