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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温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 阅读:228 | 编辑:温江区管理-冯晓琴 | 作者: | 文章来源: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温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1号),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全面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

(二)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开展购机贷款贴息和农机报废补贴工作。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其中购机贷款贴息不超过当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农机报废补贴按《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0]34号)文件执行。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文件及绩效考核要求,我区安排保障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2),较去年增加7个品目,分别是大米色选机、根(块)茎作物收获机、埋茬起浆机、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具体可在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http://202.61.89.161:13096/WenJiangQu)。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机具不予市级累加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标准

1.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区农业农村局将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并将情况上报。

2. 市级累加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优先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4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8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8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机具不得超过20台,或单天销售机具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备案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产销企业和补贴对象的规定。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参与购机补贴实施政策的农机生产企业,需认真履行所承诺事项: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原则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购机者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或辖区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已在其他项目享受过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补贴,重复报补造成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中央资金在全区按照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我区行政审批局申领牌证。

(二)操作程序。根据省、市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实行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即:购机者需先填报《温江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待农业部门审批后,按自主购机、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按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办理,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有效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2、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到辖区镇(街道)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机具核实。各镇(街道)负责农机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办理人员逐台核实机具,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编号和发动机号,核实无误后填写《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按要求签字确认,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并打印出纸质;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系统录入。镇(街道)须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于2个工作日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5、机具复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补贴机具(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按30%抽查,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机具按100%核查)进行实地核查;农业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程序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

6、补贴公示。镇(街道)负责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温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7、补贴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组织机构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其他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如果是非“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机具,造成不能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或者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镇(街)职责。各镇(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的核实;负责购机补贴资料的收集;负责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到村(社区)的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整顿等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参加的成都市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运用宣传挂图、今日温江报、温江电视台、智慧农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

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WenJiangQuhttp://www.scagri.gov.cn/)对外公告。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对同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4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8台以上,以及申请补贴区域实用性差机具的,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相关的镇(街道),重点检查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单台享受补贴额5000元以上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转卖的,须经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同时原则上享受市级累补的插秧机(需安装北斗定位装置)不允许外出成都开展跨区作业。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自购机之日起年度内单台作业量累计不少于20亩(或作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5小时),若未达到规定作业量(或作业时长)的,原则上第二年度内不再享受累加补贴。新成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不得超过6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防止出现倒卖机具、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机具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经发现倒卖机具行为,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补资金。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电话:028-82722008,举报监督电话:028-82722164

(四)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于每年11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

1、成都市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成都市温江区农机购机贷款贴息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