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的开展,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五通桥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乐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五通桥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
(三)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农机管理股股长为成员的五通桥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研究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研究。区农业局农机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需集体研究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人员后,由农机管理股负责组织召开。
(二)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会人员积极献言献策,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集体研究的文书材料。农机管理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四)集体研究结果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研究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研究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研究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研究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研究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