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五通桥区辖区内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2《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由省农业厅按年度进行。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下同)对外公告。
区农业局通过五通桥区门户网信息公开服务三农专栏:
(http://www.wtq.gov.cn/html/list_664.html)予以转载。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配合省、市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辖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我区按《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该表已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发布通告,五通桥区政府门户网予以转载。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办理程序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程序。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购机后自主向五通桥区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补贴机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惠农 “一卡通”(或经营组织账户)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区农业局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在农机购机补贴系统进行录入,形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或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上限: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20万元/20台(套)/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80万元/100台(套)/年。确因生产需要,超过购买上限的,购机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镇(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局审核,经区农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办法按乐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执行。
(三)购机核实。
各镇(乡)负责本辖区内的全面购机核查工作,农业局一定时期内将相关镇的农户购机信息传各镇(乡),各镇(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核查,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并做好核查登记工作。如购机有异议、购机不真实,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区农业局对全区购机进行抽查核实,对大中型机具(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及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和批量购机开展实地逐台核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结算兑付。
区农业、财政部门一季度结算一次。根据受理补贴情况,在农机购置补系统内导出该批次的《五通区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在该表上录入购机者联系电话和“惠农一卡通”信息,并及时将《资金结算明细表》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确认其完整性和合规性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给购机者。
五、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局的职责。区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局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局共同作出。
(三)镇(乡)农技站的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购机核查工作,核实补贴对象购机真实性;做好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区农业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完善五通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局局长和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财政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五通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购机补贴政策落实,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正确使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对外公告。区农业局也将通过五通桥区门户网信息公开服务三农专栏(http://www.wtq.gov.cn/html/list_664.html)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
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投诉处理等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区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依纪依法依规行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职责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对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购机者的违规经营行为,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将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的规定查处。
区农业局政策咨询电话0833-3309615,监督举报电话0833-3305632,质量投诉电话12315、0833-3309615,区财政局资金监督电话0833-3301610。
七、本实施方案由五通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五通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五通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德全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永胜 五通桥区农业局局长
赵志强 五通桥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皮 睿 五通桥区农业局副局长
李志容 五通桥区农业局纪检组长
蒋志林 五通桥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王 军 五通桥区农业局农机化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皮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2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个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