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的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五通桥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乐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五通桥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
(三)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市农业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局领导牵头,召集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主管科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化发展科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
(一)需集体研究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人员后,由农机管理股负责组织召开,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积极献言献策,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集体研究的文书材料。农机管理股负责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长签批。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研究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研究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研究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研究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研究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