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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西昌市农牧局 西昌市财政局 西昌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 | 阅读:271 | 编辑:王选平 | 作者:王选平 | 文章来源:西昌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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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告

    

为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凉山州农牧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凉农牧〔2018〕35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我市制定了《西昌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就我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2019年,我市使用2018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51.01万元。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从事农业生产的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超过5台、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不超过10台,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按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具体补贴额以四川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对外公告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我市在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予以转载。

三、办理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为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确实不具备非现金支付的,由购销双方出具支付说明。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归处置。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后,购机者本人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跨区域承包土地经营的购机者(含非农业人口)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合同备案资料以及乡、村、组出具的购机需求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企业账号、开户行)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所在地乡、村、组签字盖章的购机证明原件,自主到当地片区农机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片区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先行办理牌证照,再办理补贴申请。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办法按凉山州农牧局、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2018-2020年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办法》(凉农牧〔2018〕36号)实施。

3.补贴对象确定: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4.公示:各片区农机站将购机者信息在其所在乡镇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天。

5.补贴资金兑付:各片区农机站将购机者相关资料报送到西昌市农牧局,经审核后5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购机者账户。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

西昌市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xichang.gov.cn/xcszfx/njgzbtxxgk/index.html

市农牧局政策咨询受理电话:0834-2192955

市农牧局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834-2172202;

市农牧局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834-2175502

特此公告!

西昌市农牧局    西昌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