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机者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且所购机具为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在充分了解政策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实施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并在申请补贴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二)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户籍所在地(经营主体注册地)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真实性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1.购机者为个人所需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卡通”帐
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人机合影照片。
2.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需资料:本单位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对公账户复印件(各1份)、人机合影照片。若法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励购机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鼓励购买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的购机者通过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将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资料核验和信息录入。各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的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机具核验和信息公示。补贴信息录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和复核登记。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对中央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插秧机、喷杆喷雾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烘干机等机具进行重点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查比例不低于80%。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中央补贴额5000元以下、风险可控的机具,核验比例不低于40%。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机具核验和复核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联合开展。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不能完善的,在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录入的补贴信息进行作废。通过核验的,在办理服务系统、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审核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