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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 阅读:370 | 编辑:新津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津县农林局

 


 

补贴操作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IP地址为:htpp://125.70.15.76:2016/)操作要求,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站、公告、宣传手册等舆论载体,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程序、优先补贴条件、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工作机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范围内广泛公告。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在省域范围内的经销商处(或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购机,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正式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等信息。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整机号、出厂编号及发动机号。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三)申请补贴。购机户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一卡通原件(专合社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到县农林局农机中心申请报补,审核通过后保留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存档。确认信息后,由县农机中心系统操作员登陆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2017年度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购机核实。各镇乡财政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实地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牌、生产企业、机具型号、购机数量、分档名称、经销商名称、销售总价、补贴金额、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发票号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核实一致后,核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上签字。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审查。

   (五)补贴公示。局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并将补贴机具信息按要求在购机者所在村和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公布县农局、财政局的举报电话。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结算兑付。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2月内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或转账到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