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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 阅读:367 | 编辑:新津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津县农林局

新津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由县农林局农机中心拟定;

2、拟定的实施方案交县财政局、县各镇(乡)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3、经相关单位审阅后,实施方案提交县农林局党组会议和县财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农林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并报市农委农业装备处备案。

二、购置补贴机具审核

1、凡享受补贴机具需经当地村委会和各镇乡人民政府核实购机户信息,并在购机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由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和各镇(乡)财政所负责逐台核实机具,核实无误后,核查人员签字确认。

3、县农林局抽查或电话核实部分补贴机具。

三、购置补贴资金拨付

1、县农林局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资料,交县财政局核实无误后拨付购置补贴资金到县农林局财政集中支付报账大平台(政府财政管理信息库)。

2、由县农林局财政集中支付报账平台转入农商银行专户将补贴金额打入购机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