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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类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阅读:318 | 编辑:叙州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郑琦 | 文章来源:宜宾县农业局

 

 

制度建设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考核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26个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3.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为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制度建设、人员落实、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材料上报、实际工作量、工作进度、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4.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由各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局组成考评组,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特别是典型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等一并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结合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形成综合评定意见,最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次。

6.各乡镇绩效自评务必在12月1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上报县农业局。

7.经考核达到优秀的乡镇,县农业局在对乡镇综合考核给予适当加分。考核年度内如发现存在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参与倒卖财政补贴机具等严重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或故意曲解政策的,以及报送考核资料不实的乡镇,一经查实,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县农业局在对乡镇综合考核给予适当减分。

                      

                               宜宾县农业局

                             2O15年5月25日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制度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农业四大补贴政策之一,政策性强,透明度高,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关予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要求,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工作纪律规定,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有人抓,杜绝一切违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2.购机对象确认: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一卡通等材料向县、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提出购机申请,受理人员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购买补贴农机具要求,如有不符合补贴条件者应告知原因。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机户,现场审核确认,登录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进行信息录入,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补贴资金申请:购机户持购机发票、企业供货表等资料,向申请购机受理地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人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到县农业局。不得出现“吃、拿、卡、要、拒报、漏报”等违纪现象的出现,工作人员在补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从重处罚。

4.对于代理报名申请、集体报名申请、单个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的购机户要严格审查,实行县乡(镇)两级会审制。不得向购机户进行倾向性推广,不得向经销供货单位索取相关费用。严禁向购机户指定产品,尊重购机户自主选择权。

5.机具核查: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力度,县、乡农机购置补贴承办人员对本年度所有新购补贴机具100%核实到位,将核实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如发现有机具倒卖现象,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上门查处,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补贴机具普查工作,要将本地在规定期限内擅自转卖或转让补贴机具的组织或个人和蓄意倒卖补贴机具者,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由农业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农机具资格,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内不得接受该人报名。

7.县乡农业部门不得以召开演示会、举行补贴机械发放仪式等名义,强行要求农机经销单位参加。

8.宜宾县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宜宾县农业局(0831)6201063、(0831)6613032。                

 

                               

 

                              宜宾县农业局

                             2O15年5月25日

 

宜宾县购机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根据上级各相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由国家、省、市购机补贴专项资金组成。县农业局为购机补贴实施主体,县财政局为购机补贴资金责任主体。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

三、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四、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县财政局农财股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已补贴对象详细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算方式。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自主购机、直补到卡” 县级财政向乡镇财政所拨补贴款,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将农机购置补贴款补到购机者。

六、结算程序

1、购机者携带相关资料向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提出资金结算申请。

2、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核实确认购机的真实性。

3、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向县农业局提交结算资金明细表。

4、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核实资金结算明细表。

5、县财政局向乡镇财政所拨付补贴款。

6、乡镇财政所将农机购置补贴款打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上。

七、农机主管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表及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八、县财政局要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切实保障购机补贴工作健康发展。

 

 

   宜宾县财政局

                          宜宾县农业局

                          2O15年5月25日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投诉受理举报制度

   

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实施,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发生,推进全县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农机销售的平稳发展,保证从业人员和农机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

  (一)受理控告、举报、投诉由县农机推广站和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

  (二)受理投诉应廉洁奉公,无偿为投诉者服务。

  (三)受理投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受理投诉范围是在本县辖区内的单位、组织、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五)受理投诉的方法:投诉应有书面材料,包括投诉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投诉事由(理由)、受害程度、意见、要求及物证;被投诉人姓名、单位和住址。

  (六)接到投诉后,按受理范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审查投诉是否成立,确认成立后应登记在案,依法对投诉的问题予以解决。

  (七)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向投诉者说明情况,由投诉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

  二、举报的受理

  (一)举报受理范围、事项:

  1.举报受理的范围为本县范围内的单位、组织、个人和其他人。

  2.受理的举报事项为:

  ⑴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法定程序的;

  ⑵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⑶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⑸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二)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应廉洁奉公,无偿服务。

  (三)受理举报的方式为: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或口头举报。对举报的案件,经查实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理举报人接到举报后,应认真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对举报的事项经核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对受理的举报案件一律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举报监督电话:0831-6613032、0831-6201063

                             

 

 宜宾县农业局            

                              2015年5月25日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宜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1.重点检查各乡镇实施人员是否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数量、补贴方式、操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责任等,以及是否对购机补贴申请审批、购机情况核查、举报投诉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配备相应人员和工作举措。

2.全面检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与实施方案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是否准确,是否尊重购机者的自主权,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严厉查处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通过培训会、现场会、标语、横幅、散发资料等方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及信息公开情况,同时检查政策宣传是否准确、到位,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畅通,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咨询服务电话开通和使用情况等。

5.重点检查经销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是否提供正式发票和加盖公章的经销企业供货表,供货是否及时,销售台账是否健全,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经销企业下级销售网点是否规范操作等情况。

6.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县上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小组,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上报。

 

                                 宜宾县农业局

                                2015年5月25日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切实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按照落实省、市农业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宜宾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过程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组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人员,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农业部、财政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制度规定,学习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和方法等,提高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能力。

   3.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全过程,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全面排查,深入查找权力行使风险、岗位管理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做到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人。把握好廉政风险分析的方法,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运行流程绘制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规范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监管、经销监管等行为,加强对县乡工作人员实施补贴工作的监督,在补贴申请、登记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受益公示、供货核实等环节加强监督。保证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决定权,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5.加强领导,分析不足、规范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认真组织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等,深入扎实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务求实效,防控长效。

6.根据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机率大小,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发生机率高的风险,如行贿受贿以及套(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二级风险是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或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如未按要求确定补贴对象、机具核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三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一般损害后果或发生机率较低的风险,如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权力运行流程及业务流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点主要有:

1.指导乡镇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及政策宣传,风险等级三级,岗位为农机推广站管理岗。

2.监督管理,风险等级二级,岗位为县农机装备股与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3.投诉监管,风险等级三级,岗位为县农机装备股与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宜宾县农业局

                           2015年5月25 日

 

 

 

 

 

 

 

 

 

 

 

 

 

宜宾县购机补贴责任制

 

宜宾县农业局针对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新形式,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

1、要严格执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步骤逐项开展补贴工作。

2、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预防暗箱操作、虚报补贴、转手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4、要正确引导农民选择适合的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购置指导品牌的机具或限制某种品牌的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到指定品牌的机具或限制某种品牌的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到指定的经销商去选购农机设备,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5、要组织补贴政策的自检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农机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通过走访或电话等方式直接向用户重点抽查,要积极主动配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6、加强补贴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四个禁止”要求。

                               

 

 宜宾县农业局

                             2015年5月25日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政策及各项工作信息公开,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运行,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宣传政策成效,让广大种养农户、农业场合组织、社会各界认识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作用,为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宣传主要内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机具一览表;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单号、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县、乡农机主管部门工作场所,服务电话等。

二、信息宣传渠道:利用各种渠道,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电话、专栏、墙报、横幅、宣传资料、宣传挂图、现场培训等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组织领导:县农业局作为购机补贴责任主体,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宣传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各相乡镇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宜宾县农业局

                           2015年5月25日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保证政策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宜宾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宜宾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研究并制定了《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方案》;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业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召集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宾县农业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