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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宣汉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 阅读:289 | 编辑:宣汉县管理 | 作者:宣汉县农机化推广站 | 文章来源:宣汉县农业局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二、补贴数量:每个购机者当年购买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买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不超过40台套。

三、补贴种类:财政资金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补贴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四、补贴标准: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停止执行。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进行。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坚持“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具有农机补贴产品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农机生产企业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农机生产企业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的同时并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建档备查。

(二)补贴资金申请。由购机者本人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账户名为购机者本人的“惠农一卡通”存折或其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购机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向乡(镇)农技站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向县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申请,若账户名为家人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购机户在办理补贴申请同时向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照。乡(镇)农技站应查验原件,留存其复印件,购机者在申请时填写《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乡(镇)农技站在受理申请后,在正式发票上盖上“已受理”字样。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三)补贴机具公示及核实。乡(镇)农技站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须对购机者在所在村张榜公示。同时,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现场核实。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乡(镇)农技站负责人审签。

乡(镇)农技站完成机具核实后,落实具体负责人,定期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推广站复审。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将对购机者申补资料及各乡(镇)农技站报送的《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机者账户上。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应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进行办理。

六、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流程图.png

七、监督电话

宣汉县农业局监督电话:0818—5222268

                      0818—5538123

    宣汉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18—52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