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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雅安市农机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 阅读:237 | 编辑:雅安市管理(曾以宁) | 作者:雅安市农机局 | 文章来源:雅安市农机局

 

雅安市农机局         雅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雅农机〔2015〕8 号            

 



 

各县(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

为组织实施好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雅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雅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雅安市农机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1日 

 

 

雅安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总体要求是: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既要注重突出重点,优先向粮食作物主产区、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又要结合我市丘陵、山区地形,全面推进林果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机械化,加快发展果蔬贮藏、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机械化;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实施;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保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督,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区)。

  (二)资金规模。2015年中央下达补贴资金和2014年未使用完的资金余额。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4小类85个品目。我市按省定《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机具补贴,机具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通过雅安市生态农业信息网站(http://www.yany.gov.cn/)对外公告。

各县(区)要围绕粮食生产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和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实行全部敞开补贴。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要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

  积极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公告执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我市8个县(区)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属于芦山地震灾区,在规划重建期内,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农业(农机)部门报告。各县(区)农业(农机)部门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农机局书面报告。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http://182.148.114.118:2015/)中进行设置。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罚力度,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操作程序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带机申请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实施办法应在各县(区)实施方案中明确。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区)农业(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六、部门职责

  (一)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职责。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各地应结合实际,可依托乡镇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办理购机补贴相关工作,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二)县级财政部门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市农机部门职责。根据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补贴实施情况的分析总结、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市财政部门的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将中央和省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县级,按要求调整各县(区)资金额度,对县级资金使用、管理、兑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兑现给广大农民,成立雅安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加强监管,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马洪进(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农机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陈焱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向朝弘(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

严  波(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钱  勇(市农机局副局长)

白晓雪(市农机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春梅(市农机局分党组成员、计财科科长)

何  磊(市农业局农业执法支队队长)

张青武(市农机局分党组成员、机关总支书记)

景联虎(市农机局农机化发展科科长)

唐永诗(市农机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兰兴盛(市农机局农机装备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计财科,杨春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农业科,市农机局办公室、计财科、农机装备科、农机化发展科、安全监管科等科室人员,负责组织督察全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日常工作。

各县(区)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的领导,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县(区)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与支持。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在集中购机点,鼓励县乡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

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市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各县(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便民利民、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对先建后补的产品,要制定专门的办法,严格加强监管。各县(区)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制度等上报市农机局。

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的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不法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不法行为。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三)加强补贴机具核查和监管

县(区)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须采取实地核查、委托核查及电话核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强补贴机具的核查。市、县(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对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对重要举报要及时派人实地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835-2360134, 0835-2626040。

(四) 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宣传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相关政策。通过媒体、乡村公告、明白纸、宣传挂图、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宣传活动,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各地政务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上和购机补贴办理点进行公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要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成效、经验和好的做法,做好信息简报报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市农机局将县(区)农业(农机)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五)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县(区)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部门涉及购补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着项目申请的审核、录入系统、报补、核查、资金拨付等重要职责,要注重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从事购补工作的同志、尤其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大局、讲奉献,坚持按法规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要求办事,严防权利乱用和贪污腐败问题发生。在项目申报、审核,公示等关键环节,坚持公正透明,民主决策、规范运作,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实行由市考核县(区)的方式,采取实地抽查与查看资料,平时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考评结果将与次年度购机补贴省级工作补助经费安排挂钩,并将纳入对县(区)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惠农资金全面落实到位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后,时效性要求高,工作节奏快,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比以往更加繁重,各县(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克服困难,履职尽责,千方百计抓紧抓好项目各环节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兑现补贴资金,切实将惠农政策送到农户。各县(区)每季度需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上报购补实施进度和补贴资金结算情况。县(区)农业(农机)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附件:

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XX年XX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中耕追肥机

2.4.3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XX年度XX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

乡(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购买

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

补贴额(元)

补贴额

(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