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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 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沿滩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 阅读:343 | 编辑:自贡市沿滩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股/舒龙友 | 作者: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 | 文章来源: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

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 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2017年沿滩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自沿农牧林〔2016〕107号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文件规定,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和自贡市农牧业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自农牧〔2016〕91号)通知要求,中央、省、市对2016-2017年农机购置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政策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2016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未涉及调整的仍然按照《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沿滩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沿农牧林〔2015〕65号)和《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关于沿滩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作购机规定的通知》(自沿农牧林20166号)文件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80个品目(详见附件)。重点补贴我区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2015年制定的原《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区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发布的《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并通过沿滩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对外公告(网址:http://www.zgyt.gov.cn/zwgk/list.aspx)。原《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

(三)补贴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四)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区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五)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和自贡市农牧业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自农牧〔2016〕91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经销企业用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区、乡镇政府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六)、启用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购机信息审核表。为确保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调整购置补贴申报购机信息审核内容,制定并启用《沿滩区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购机信息审核表》,原《沿滩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购机信息审核表》作废。

二、明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沿滩区农牧林业局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制度建设。区农牧林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区农牧林业局、区财政局应加强对全区政策实施、资金兑付、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补贴购机真实性的核实和结算公示,负责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的购机申请的初审;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报送补贴相关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牧林业局、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行政,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管和绩效考核,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和宣传。

(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实施监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区农牧林业局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的规范操作,提高购机补资金效益,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区财政局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涉及补贴资金的决定由区农牧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做出。区农牧林业局、区财政局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 区农牧林业局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要及时将省、市、区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至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全区各乡镇,培训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操作人员。各乡镇要宣传到村、到农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通告和解释工作。

(四)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区农牧林业局、区财政局,要按照省、市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贯彻工作制度,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附件:1、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沿滩区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购机信息审核表

 

 

自贡市沿滩区农牧林业局           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

 

2016年6月26日

 

附件1: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附件2:沿滩区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购机信息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