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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处理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 阅读:258 | 编辑:宜宾市管理(胡婧馨) | 作者: | 文章来源: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实施,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发生,推进全市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农机销售的平稳发展,保证从业人员和农机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

   (一)受理控告、举报、投诉必须认真对待、仔细调查,不得随意推诿。

   (二)受理投诉应廉洁奉公,无偿为投诉者服务。

   (三)受理投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受理投诉范围是在本县辖区内的单位、组织、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五)接到投诉后,按受理范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审查投诉是否成立,确认成立后应登记在案,依法对投诉的问题予以解决。

   (六)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向投诉者说明情况,由投诉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

   二、举报的受理

   (一)举报受理范围、事项:

   1.举报受理的范围为本县范围内的单位、组织、个人和其他人。

   2.受理的举报事项为:

   ⑴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法定程序的;

   ⑵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⑶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⑸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二)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

   (三)受理举报的方式为: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或口头举报。对举报的案件,经查实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理举报人接到举报后,应认真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对举报的事项经核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对受理的举报案件一律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举报监督电话:0831-8231712

                          

 

 

 

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保证政策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宜宾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指导区县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研究并制定《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廉政风险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召集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