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购机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由国家、省、市、县购机补贴专项资金组成。县农业局为购机补贴实施主体,县财政局为购机补贴资金责任主体。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
三、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四、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县财政局农财股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已补贴对象详细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算方式。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自主购机、直补到卡” 县级财政向乡镇财政所拨补贴款,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将农机购置补贴款补到购机者。
六、结算程序
1、购机者携带相关资料向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提出资金结算申请。
2、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核实确认购机的真实性。
3、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向县农业局提交结算资金明细表。
4、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核实资金结算明细表。
5、县财政局向乡镇财政所拨付补贴款。
6、乡镇财政所将农机购置补贴款打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上。
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投诉受理举报制度
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实施,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发生,推进全市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农机销售的平稳发展,保证从业人员和农机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
(一)受理控告、举报、投诉必须认真对待、仔细调查,不得随意推诿。
(二)受理投诉应廉洁奉公,无偿为投诉者服务。
(三)受理投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受理投诉范围是在本县辖区内的单位、组织、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五)接到投诉后,按受理范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审查投诉是否成立,确认成立后应登记在案,依法对投诉的问题予以解决。
(六)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向投诉者说明情况,由投诉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
二、举报的受理
(一)举报受理范围、事项:
1.举报受理的范围为本县范围内的单位、组织、个人和其他人。
2.受理的举报事项为:
⑴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法定程序的;
⑵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⑶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⑸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二)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
(三)受理举报的方式为: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或口头举报。对举报的案件,经查实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理举报人接到举报后,应认真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对举报的事项经核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对受理的举报案件一律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举报监督电话:0831-8231712
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宣传信息公开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政策及各项工作信息公开,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运行,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宣传政策成效,让广大种养农户、农业场合组织、社会各界认识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作用,为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宣传主要内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机具一览表;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单号、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县、乡农机主管部门工作场所,服务电话等。
二、信息宣传渠道:利用各种渠道,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电话、专栏、墙报、横幅、宣传资料、宣传挂图、现场培训等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组织领导:县农业局作为购机补贴责任主体,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宣传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各相乡镇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宜宾市购机补贴责任制
宜宾市农业局针对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新形式,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区县农业局是责任主体。
1、要严格执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步骤逐项开展补贴工作。
2、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预防暗箱操作、虚报补贴、转手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4、要正确引导农民选择适合的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购置指导品牌的机具或限制某种品牌的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到指定品牌的机具或限制某种品牌的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到指定的经销商去选购农机设备,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5、要组织补贴政策的自检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农机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通过走访或电话等方式直接向用户重点抽查,要积极主动配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6、加强补贴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四个禁止”要求。
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保证政策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宜宾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指导区县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研究并制定《宜宾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廉政风险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市农业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召集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