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仪陇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09月20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仪陇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仪 陇 县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 阅读:222 | 编辑:仪陇县农业农村局吕伦国 | 作者:吕伦国 | 文章来源: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仪农发[2019]241号  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仪农发〔2019241

 

 

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新要求及省市上级部门关于购置补贴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绩效,推动改革创新

针对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资金使用进度慢、存量资金多等影响政策绩效问题,在持续稳步实施《仪陇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仪府办发〔201865号)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据实结算兑付,年度结余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同时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省厅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新产品,我县将按照省厅要求执行。

二、坚持绿色导向,优化完善政策

(一)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四川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进一步扩大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4个品目。同时,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茶叶加工成套设备、田间运输机等有助于十大“川字号”产业发展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调整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规定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调整优化《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制定新增品目的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根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确定权限,我县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省厅调整后的《补贴额一览表》将通过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ilong.gov.cn/catalog/487/index.html)对外公布。

三、强化资金使用,优化工作流程

(一)强化补贴资金使用。按照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结合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两年内未用完的结余资金按规定执行。

(二)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明确资金兑付时限。根据省市上级部门要求,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

为保证购机补贴资金按时限兑付,根据“一卡通”系统流程,县农业农村局在将补贴信息报送县财政局的同时将补贴信息资料提供给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信息依据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金保网”录入信息上报(合并乡镇由现在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县农业农村局在乡镇录入上报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流程,县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金保网兑付流程。

四、加强纪律约束,严查违规行为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强化企业承诺约束。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强化公开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核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县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的核验监管。鼓励、支持积极探索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机监理站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

(五)强化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加强联动处理,由省内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封闭、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产销企业,将在全县范围内封闭、暂停农机购置补贴,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协助建立省际补贴机具信息联查机制,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对比分析,排查可疑线索,做好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六)强化联合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附件:仪陇县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报补流程

 

 

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仪陇县财政局

20191028

 

 

 

 

 

 

 

 

 

附件

 

仪陇县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报补流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购机发票备注栏应注明所购机具的生产企业名称、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

二、补贴申请

购机者购机后,应携带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复印件和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信息表(在购机户所在村、乡镇核实后签字盖章)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17-7223830)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农业经营组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居民、本地非农居民在仪陇县承包经营土地的,还应提供在仪陇县承包土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乡镇确认盖章)。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购机者应先向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联系电话:0817-7771827,再办理购机补贴申请。

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完成后才能申报补贴资金的设备或设施,须在建设前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报批,以便预留相应补贴资金,建设竣工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即可申请当年购机补贴资金。至申请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未开工或12个月内未竣工验收的,不再保留预留资金,自动供后续购机申请人员使用。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操作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购机核实

购机户在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前,由乡镇(街道)负责购机补贴工作人员对申请补贴机具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在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在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机具上门逐台进行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进行上门抽查。

四、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请资料,录入省购机补贴管理系统,自动进入省购机补贴网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与兑付

公示期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同时将补贴信息资料提供给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各乡镇录入“一卡通”系统,待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和县财政局审核后,再通过“一卡通”金保网系统流程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提供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兑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购机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县农业农村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先由产销企业在购机发票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再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注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仪陇县农牧业局办公室                    20191028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