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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 阅读:200 | 编辑:仪陇县农业农村局吕伦国 | 作者:吕伦国 | 文章来源: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认真做好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效应,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的通知及省农业农村厅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制度。

一、补贴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额执行。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范围。按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及2019年调整增加4个品目后确定的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资金的结算和兑付

(一)结算: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购机者的全套补贴资料,包括购机者身份证及一卡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二)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全套补贴资料后及时审,经审核无误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一卡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