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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 阅读:213 | 编辑:仪陇县农业农村局吕伦国 | 作者:吕伦国 | 文章来源:仪陇县农牧业局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制度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县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布补贴产品范围;审核购机情况,核对一致后出具结算清单,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每月至少结算一次。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公开透明度,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补贴受益对象姓名、所购补贴机具及补贴额、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制定应对预案,防止过度、恶意炒作。

四、定期报送统计数据。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每月15日和每月底向市农牧业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数据报送工作要做到真实、及时、严谨、准确、完整。每月至少报送一期农机购置补贴简报。

五、用好维护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实现与农业部系统所需统计数据高效顺畅传输。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预防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手段多,多听多闻多防备。

   六、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要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严厉打击不法厂、商或农民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财政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七、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管住管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好辖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八、严格进行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精神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加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及目的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信息公开的目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一)政策规定

   1、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

3、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其他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工作信息

 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过程。每半月公布一次。

2、补贴对象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三)监督信息

有关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案件查处情况;凡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其他部门能够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1、政府网站。在仪陇县政务信息网站网站上集中公开有关信息。

  2、新闻媒体。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3、其他方式。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通过村委会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

四、信息公开要求

(一)切实增强公众监督的自觉性。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工作进度、使用进度,及时公布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要以农民关注的媒体和喜闻乐见的方式为重点,加大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补贴信息,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整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

(三)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2、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

 3、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要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三个严禁”

  一、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二、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三、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

  一、禁止向农民收费;

  二、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三、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四、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

  “八个不得”

  一、不得指定经销商;

  二、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四、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

  七、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八、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结合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一、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补贴工作的每位干部职工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实效。 

2、在全县范围内积级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始终贯穿购机补贴实施全过程。及时报道我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实施进度等。  

4、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7、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或授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采取“五强化、五到位”措施,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强化全面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一方面,按照政策实施、监管分离和相互监督的原则,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站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另一方面,实行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将购置补贴政策、办理程序、补贴实施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再一方面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程序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工作监督,以确保政策执行不变调、不走样、不出偏差,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确保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权利制约到位。

其一,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单位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责任书》,对部门和个人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并公开承诺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的阳光监督。其二,科学设定权力,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强化部门监督,使权力制约形成制度化,既有效避免因工作程序交叉疏漏,造成责权混淆、权力失范,又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其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单位、部门及人员用权的动态监控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追责等规定,以制度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考核评估,奖罚到位。

由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各相关股室及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评定相挂钩,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力对防控廉政风险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跟踪落实,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发现脱离实际、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或效果不好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防控机制发挥实效。  

四、强化政策宣传,阳光操作到位。

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乡村广播、政策下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和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阳光经销,把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切实做到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购机补贴操作过程透明、购机补贴实施结果公示。

五、强化宗旨教育,优质服务到位。

将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的宗旨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全县农机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便民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创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树立农机部门的良好公众形象。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室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

1、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专门存放,建立档案资料目录,方便查找和调阅。

2、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长期保管工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完整。

3、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的调阅和查看,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看、调阅、复印。

三、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相、电子档案等材料。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分为A、B、C三档。A档为文件类,B档为资料类,C档为补充类。

  A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等政策文件;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督查方案;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文件;

  (四)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五)生产企业推荐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备案资料;

  B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企业结算补贴款的企业供货表;

  (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汇总表;

  (五)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明细表;

  (六)农机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C档包括:

  (一)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展示、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二)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的相关资料;

  (三)接受群众对补贴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

  (五)新购买机具作业时的录像片、照片资料。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应当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

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别分为3年、5年、10年3类。保管期限从次年1月开始算起。

  A档保管期为10年,B档保管期为5年,C档保管期为3年。

八、单位因业务移交或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档案移交手续。

九、本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十、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单位审查批准后,建立销毁清册进行销毁。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我局牵头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出台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或方案;

    2、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资金申报计划;

  ;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政府或农牧业局系统目标考核的事项;

5、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廉政建设的事项;

6、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并召集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