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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 阅读:300 | 编辑:游仙区农业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相关政策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         

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2、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工作程序

1、局分管领导召集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经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农机管理站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局农机管理站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