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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 阅读:299 | 编辑:游仙区农业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省市区相关文件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绵农发〔2018〕129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绵阳市游仙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局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2018年6月 6 日

 

 

 

 

 

 

 

 

 

绵阳市游仙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24个镇乡(街道)。

(二)资金规模

综合考虑我区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因素基础上进行资金需求科学测算按照程序申报、市审查,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我区上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并下达。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区本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并优先安排用于农机化发展。

三、补贴方式

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镇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对象为个人的,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给购机者。购机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原则上通过对公账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代表账户予以补贴。

四、补贴对象、数量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区财政局将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同一品目为1台套;确需购置同一品目1台套以上的,须出具村、社证明,经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盖章,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总量不超过5台、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总量不超过20台、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因农业生产实际确需突破的,须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按部、省规定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相关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立即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机购补办)报告,区农机购补办接到报告后,庚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如属于在全省范围内最先发生该产品购补偏高,则由区农业局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机购补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深入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五、补贴范围及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附件1)并通过游仙区政务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youxian.my.gov.cn/agro/list.cdcb?code=0601)和 游 仙 区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信 息 公 开 专 栏(http://202.61.89.161:13096/YouXianQu)对外公告。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我区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根据发展需要,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另行制定。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实施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农机产销企业应确保售出的补贴机具铭牌永久固定,对缺少或手工刻写出厂编号、没有安装或牢固安装机具铭牌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约谈产销企业负责人、封闭该产品或生产企业,直至按程序取消补贴资格。

六、操作程序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培训及牌证管理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可以在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在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申请购置补贴,但需有合法证明,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须到区农机监理部门申领牌证。

农机产销企业在售出补贴机具时要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住址及机具生产企业、型号、动力编号和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同时,负责搞好机具的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判断及维护保养等培训。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补贴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补贴申请审批及受理

购机者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户口簿户主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惠农一卡通”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发票、机具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游仙区××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在该表上加盖公章),到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有条件的镇乡(街道)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办理。

单台机具补贴额在800元及以下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确定;单台机具补贴额在800元以上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购补办)审批确定。

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发现机具补贴比例达到30%的,立即报告区农机购补办,由农机购补办确定是否录入农机购补系统;机具补贴比例在30%以下的,或达到30%及以上,但区农机购补办同意录入的,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在农机购补系统中及时录入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打印《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

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当年补贴申请录入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公示及核查

《申请表》打印之日起25日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附件2)到村,并组织镇乡(街道)农业、财政、纪检、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核查,核查时要对单台补贴额在800元以上的进行人机合影。补贴机具报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要作好核查记录,并采取照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购机者签字确认。公示及核查后,将公示影像资料、公示结果、人机合影等电子档及机具逐台核查记录表(附件3)报区农机购补办备案。

(四)申请结算

经公示、核查无误后5日内,由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农机购补系统内导出《四川省××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结算明细表》),在该表上录入购机者联系电话和“惠农一卡通”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等信息,打印一式4份,经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字、盖章后,连同购机者补贴申请所有材料送区农机购补办申请兑付补贴款。

(五)检查及审核

区农机购补办自收到《结算明细表》之日起30日内,组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及审核。区级检查的重点是单台机具补贴额在800元以上、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较多及镇乡公示、核查时有疑虑的机具。对其他机具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时原则上做到不同生产企业、不同机具品目和不同经销商全覆盖。

区农机购补办将逐一审核申请兑付的购机者资料,申请兑付信息不正确的,立即予以纠正,并重新打印《结算明细表》一式4份返回镇乡(街道)重新签字、盖章。

(六)补贴兑付

区级检查、审核无误后,区农业局农机管理股、区农业局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区财政局审核、报账。

区财政局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镇乡(街道)财政所。镇乡(街道)财政所自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5日内,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或转账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从在农机购补系统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至镇乡(街道)财政打款到户,原则上累计时间不超过180天。

若镇乡(街道)未能在15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录入、公示核查和申请结算,或完成了前述程序但未及时提交县农机购补办申请补贴兑付,或镇乡(街道)财政所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由相关镇乡(街道)自行负责,相关人员涉嫌违纪的将报请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30天后,经过区购补办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以上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七、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分管农财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区食药工质局分管副局长、区财政局农财股长组成,负责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农机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

八、部门职责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区农业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局共同作出。

区食药工质局:负责严厉打击贴牌、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纠纷调处及质量鉴定等。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通告等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到户;精心组织,严把审核、审批关口,按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本镇乡(街道)镇(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依规行政,严守纪律要求,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补系统,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大力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区农业局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4)。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游仙区政务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业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农机购补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已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区农业局牵头对各镇乡(街道)进行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为: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机具公示及逐台核查、结算打款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机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附件: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游仙区××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

    3.游仙区××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逐台核查记录表

4.游仙区××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游仙区××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

所属村:游仙区××镇乡(街道)××村民委员会

姓名或组织名称

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

现住址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补贴额(元)

备注
































































本表所列购机者已购置农机补贴机具,并申请了机具补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致电我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电话号码  

联系人:            。

 

              游仙区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1×年××月××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