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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游仙区2018年购机补贴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 阅读:228 | 编辑:游仙区农业局 | 作者:游仙区农业局 | 文章来源:本地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为简化补贴办理手续和程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所在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通过惠农“一折通”兑付补贴资金(对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汇到指定账户)。

(一)政策公告。各项目实施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政策,以及补贴对象申请购机程序、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工作机构、咨询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将补贴政策等在村、社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购机。购机者自政策公告之日起,根据需求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时,要求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开具购机发票。

(三)申请。购机后,购机者需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携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折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银行)等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由农业服务中心专人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录入填写完整的《四川省2018-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购机者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农业局、财政局、乡镇各执一份)。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时,还需提供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等资料。鼓励带机申请,对带机申请合规合法并受理的可以不再重复核查。

(四)购机者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区农业局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绵阳市游仙区农业信息网及时公告资金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用完时,系统自动停止信息录入和保存购机信息,该购机者所购买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

(五)机具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所有机具审查工作,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的,要对所购机具拍照,建档备查。

(六)购机者公示。经资料、机具合规性审查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各乡镇每月要将审查通过的购机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并将公示资料上传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将通过游仙区区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七)资金结算。经过机具审查和购机者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汇总的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购机资金申请表》(2份)和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2)报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审查无异议后在18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

(八)资金兑付。乡镇财政所在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负责兑付到当地购机者 “一折通”账户上。补贴对象是企业和合作社等兑付到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到个人账户。对有异议的将暂缓补贴资金兑付,待问题查实清楚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各乡镇须在次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上年12月31日前已经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兑付。2018年7月起,我区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区政府对乡镇的考核内容,资金结算进度是重要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奖励补助挂钩。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