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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 阅读:323 | 编辑:郑波 | 作者:杨华 | 文章来源:岳池县农业局

                                                    岳农函〔2018〕139号

 

岳池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制度》的通知

 

顾县镇、东板乡、长田乡、双鄢乡、罗渡镇、赛龙镇、裕民镇、齐福乡、大佛乡人民政府,各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岳池县县域内各农机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现将《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研究制度》、《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岳池县2018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工作制度》、《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检查核查制度》、《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制度》和《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研究制度

         2.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3.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4.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处理制度

         5.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6.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检查核查制度 

         7.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8.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制度

         9.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岳池县农业局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

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研究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审核岳池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检查方案制定。 

(三)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县纪委派驻农业局纪检筹备组组长、县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农业股股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为成员的岳池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小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于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部门与人员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 
  (二)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和建议。局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四)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制度由县农业局购机补贴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善购机补贴机制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购机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部门及个人责任追究

(一)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抄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暂缓执行补贴工作。

(二)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建议调离本岗位,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索贿、套取国家资金的个人,建议相关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行为的视其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购机者责任追究

(一)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二)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县农业局书面报告。

(三)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四)各销售企业分别对其销售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农机购置补贴销售企业应该提供《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供购机者查阅和选择,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供货点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金额、标准配置等信息。

(六)销售企业必须向购机者讲解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向购机者提供符合质量的补贴机具,不得擅自更改组装机具配置和倒卖机具等违规违法行为。

(七)由农业部、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八)购机者因各种因素造成其所购补贴机具发动机损坏需更换发动机的,农机销售企业必须将原始发动机号和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农业局。

(九)对农业机械产销企业、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在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有违规经营补贴产品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号)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将违规处理相关资料存档10年备查。


附件3:

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一、 信息公开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国家相关政策。

(二)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主要为: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对象、标准及数量,资金分配使用,操作流程、资金结算与兑付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农业、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等信息。

(四)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县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主渠道作用,集中公开有关信息。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网址:http://202.61.89.161:13096/YueChiXian),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本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乡镇。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网址:http://202.61.89.161:13096/YueChiXian)主动公开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规范公开程序。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开展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考评,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4:

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处理制度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着力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工作,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督导检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必须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约束、审计和检查。

二、县、乡农机部门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咨询、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信访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

三、补贴机具质量投诉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包括补贴机具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争议投诉。 

四、对接受交办投诉举报的案件应认真负责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交办部门,交办部门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对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做好政策宣传和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对一般的信访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说明情况。对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或转交司法机关办理。

六、对同一产品补贴机具出现10次以上农民投诉,或有10个以上用户群体投诉;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引起法律诉讼,无视农业管理部门协调和生产企业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由县农业局向市农业局、省农业厅上报停止该产品补贴资金结算报账、取消经销商资格和补贴资格的意见。

七、县农机投诉机构和投诉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进行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八、县农机购置投诉机构和人员不得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县农机投诉机构应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按规定向市级农业部门报告投诉处理情况,重大案件应及时进行专题汇报。

 

附件5:

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强化全面监管,责任落实到
  按照政策实施、监管分离和相互监督的原则,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县纪委派驻农业局工作人员,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将购置补贴政策、办理程序、补贴实施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程序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工作监督,以确保政策执行不变调、不走样、不出偏差,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确保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权利制约到位
  要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补贴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并公开承诺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的阳光监督。科学设定权力,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强化部门监督,使权力制约形成制度化,既有效避免因工作程序交叉疏漏,造成责权混淆、权力失范,又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单位、部门及人员用权的动态监控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追责等规定,以制度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考核评估,奖罚到位
  由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各相关科室及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评定相挂钩,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力对防控廉政风险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跟踪落实,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发现脱离实际、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或效果不好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防控机制发挥实效。  
 
 四、强化政策宣传,阳光操作到位
  充分利用县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科技下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把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切实做到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购机补贴操作过程透明、购机补贴实施结果公示。
  五、强化宗旨教育,优质服务到位
  将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的宗旨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全县农机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便民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创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树立农业部门的良好公众形象。

附件6:

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检查核查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行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农民,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单机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及时进行逐台逐户跟踪核查;县农业局对单机补贴额3000元以下每个型号的补贴机具按1—5台数量进行抽查,对单机补贴额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机具按100%的比例组织进行复查。在核查过程中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坚持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核查有记录、有汇总、有档案、有总结,确保检查核查工作扎实开展。

三、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按结算批次进行,具体时间由农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农机购置补贴查访对象为辖区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统称购机者,下同)。

五、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购机者的情况是否真实。姓名、住址、电话与户口本、身份证是否相符;

(二)核查补贴机具是否到位,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三)核查补贴机具是否与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相一致;
    (四)核查经销商是否给购机者开具购机发票,机具购买价格是否高出本地区该产品市场价,是否有乱涨价行为,是否有强制搭售其他配置等行为;
    (五)核查是否存在冒用别人身份证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
    六、对农机购置补贴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责成限期改正;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学习教育,加强组织纪律,准确把握补贴政策,严格规范核查工作,确保核查数量和核查结果的真实性。
    八、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将每次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业局。

 

附件7:

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促进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付,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职责

1.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

2.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3.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乡镇购机者信息公示及机具核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的规定执行。

三、补贴资金申请与兑付

1.系统信息管理。购机者及补贴机具信息必须录入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2.兑付方式。属个体农户购买补贴农机产品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直接兑付到购机者的“一卡通”存折;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由财政局直接兑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账户。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8

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制度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乡镇兑付、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一、政策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站、公告、宣传手册等载体,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程序、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工作机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在实施区域内进行发布。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根据当年补贴范围持有效证件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全价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购机者购机后,产销企业应及时为购机者出据正规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全额开据,并注明购机者姓名、地址、购机日期、生产企业、机具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等信息。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原件和本人有效证件分别到本辖区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办理《XX年度岳池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表》,自主向所在辖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因体制改革有变动,按新规定执行)。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对购机者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和机具的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录入单位和购机者各1份,由购机者在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同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导出购机者购机明细表,准确填入购机者联系电话、“一卡通”存折银行账户、账号并保存,便于补贴机具核实、资金结算使用。信息的录入坚持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须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需提供资料:购机者二代居民身份证、购机正式发票、“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和XX年岳池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表》。若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且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在我县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XX年岳池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表》;若购机者户籍所在地不在我县却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继续实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四、补贴资金兑付

1、补贴资金申请公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在受理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后,将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形成《XX年度XX乡镇XX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农户公示名单》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乡镇、村信息公开专栏对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农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照相存档备查;县农业局形成《XX年度岳池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农户公示名单》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2、补贴机具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对本辖区的补贴机具进行逐台逐户核查;县农业局对单机补贴额3000元以下每个型号的补贴机具按1-5台数量进行抽查,对单机补贴额3000元及以上补贴机具的按100%的比例进行复查。单机补贴额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机具,核查(复查)人员、购机者和补贴机具要做好人机合影,存档备查。在核查过程中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核查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如实填写《XX年度岳池县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经核查(复查)人员和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XX年度岳池县第XX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加盖购机者所在乡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公章。机具核查坚持“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完成后,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将核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局。

3、补贴资金结算与兑付。实行“常态受理、分批结算”的方式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各片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将每批次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真实无误补贴机具的申请资料及《XX年岳池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报送县农业局审查。县农业局对审查通过的购机者补贴申请资金分乡镇汇总后,编制《岳池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岳池县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及《岳池县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局提出的拨款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30日内予以结算,并直接将购机补贴资金拨到购机者所在乡镇财政所农村改革支农补助资金户。乡镇财政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每批次补贴机具资金结算明细表(由县农业局通过党政网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20日内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一卡通”账户上;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购机补贴资金拨入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业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附件9:

岳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一、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包括:集体研究、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补贴工作人员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农机购置补贴经办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实效。

2、在本系统内积级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始终贯穿购机补贴实施全过程。及时报道在工作开展中的动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实施进度等。  

    4、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7、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或授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